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钦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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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学教育;幼儿教育;民办中学;特级教师;访问路径;理论;学术期刊;教育;幼儿;发表论文;教育决策;课题研究;教学中;教育范畴;教育改革;教育教学;科研队伍;难点问题;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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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14:10:39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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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幼儿园;中学教育;幼儿教育;民办中学;特级教师;访问路径;理论;学术期刊;教育;幼儿;发表论文;教育决策;课题研究;教学中;教育范畴;教育改革;教育教学;科研队伍;难点问题;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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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县、区教育局,北职校,市直各中学、幼儿园,各民办中学,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2021年教育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更好地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服务,经研究,决定组织钦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根据《钦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称《指南》)所列出的研究内容,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确定立项。《指南》只提供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题目,申报人应当对《指南》所提供的研究范围和方向作分解、细化,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和个人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申报人也可在《指南》范围以外适度超前地进行选题。对《指南》范围以外的选题,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立项课题要体现实用性、探索性和独创性。既要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紧跟教育教学发展的前沿动态;既要重视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又要注重教育科研的学术品位和理论高度;既要重视外地先进科研成果的引进学习,又要注重自我研发和自主创新,使研究工作为本市、本校的教育决策、教育实践提供引领,为教师、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服务。 二、课题类别、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课题申报类别 2021年申报的课题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指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价值,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能解决教育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对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有重大作用,有一定理论高度,在研究方法上有新探索的课题。2021年度A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申报单位承担,要求单位至少资助每项课题1万元研究经费。 B类:指具有较重要的研究意义,对全市或某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较重要的指导作用,能解决某一领域或某教育阶段的实际问题,在理论、实践和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的课题。2021年度B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申报单位承担,要求单位至少资助每项课题5千元研究经费。 C类:一般为普及型课题。这类课题规模小,周期短,突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通过研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关键与实际问题,并与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相结合,锻炼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积累组织大型课题研究的实践经验。2021年度C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申报单位承担,要求单位至少资助每项课题3千元研究经费。 (二)课题研究周期 本年度申报的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人员调整须经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成果要求 本年度A类、B类和C类只从申报的相应类别中遴选,原则上不跨档评选立项。A类课题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B类课题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3篇论文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奖);C类课题需有不少于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2篇论文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奖。 三、申报课题数量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课题数量分配 2021年度课题立项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具体分配是:灵山县73项,浦北县47项,钦北区35项,钦南区25项,钦州港区5项,市一中(含初中部)9项,市二中(含初中部)9项,市三中(含初中部)6项,北职校6项,市四中(含初中部)4项,市十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五中、市六中、市八中、高新区实验学校、局二层单位各2—3项,市一幼、市二幼、市实验幼儿园等其他单位各1—2项。每个特级教师工作坊3项(坊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不占所在县区、学校的指标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认真填写《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称《评审书》)一式3份。请使用2020年3月修订的《评审书》,使用旧版的不予受理。《评审书》可登陆钦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下载(访问路径:钦州市教育局网站主页→教研资讯→《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20年)。 2.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各县(区)教研室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各县区学校的申报材料先由各学校审查合格、签署意见盖章,再报送各县(区)教研室组织审查合格、签署意见盖章。市直学校由学校审查合格、签署意见盖章。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不得超指标数报送,超过指标数报送的,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申请课题汇总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上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资格 1.研究中学教育范畴的申报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职务),研究小学或幼儿教育范畴的应当具备小学高级以上(含小学高级)职称,否则须有两名高级以上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加两项课题的申报。 3.在研的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新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新课题申报不能超过一项。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在研的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达到三项,不得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新课题申报,也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课题。 5.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 (二)课题组成员人数 原则上一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不含申报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1.一般性的工作研究或总结; 2.已获得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自治区教育厅教改立项及自治区其他厅级单位课题立项的课题; 3.抄袭或重复别人的研究内容,缺少创新性的课题; 4.自筹经费项目单位无资金支持的课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十四五”本年度课题 1.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所承担的“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课题的; ⒉“十三五”期间申请结题课题没有达到应有水平,未能通过专家鉴定验收的; 3.“十三五”期间立项的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五、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2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凌莉莉,联系电话:0777-2812661,电子邮箱:qzghb2019@163.com。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北楼407室。 申报材料不返还,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留底,备日后结题时使用。 附件:1.钦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指南 2.2021年度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