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2021-2022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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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生物质;物质功能;功能材料;化学改性;化学;应用工程;科技人才;绿色;重点实验室;软物质;绿色化学;材料化学;基金项目;功能化;学术交流;软件;新材料;多功能化;高性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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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6:13:45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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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基础研究;生物质;物质功能;功能材料;化学改性;化学;应用工程;科技人才;绿色;重点实验室;软物质;绿色化学;材料化学;基金项目;功能化;学术交流;软件;新材料;多功能化;高性能化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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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而向国家重大材料战略需求,以“软物质材料化学改性与功能制造”为核心科学思路,围绕绿色化学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本实验室拟于2021-2022年度开展生物质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及相关材料、化学等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并设立开放课题以资助相关研究人员,为国家新材料化工与制造产业发展提供核心技术与关键策略。
根据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规定,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目的在于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促进新思想、新原理的产生和应用。
本次开放课题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1日。相关细则如下:
第一条 为了促进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利用重点实验室设备和技术开展领域内前沿课题研究,结合重点实验室具体情况,设立开放基金课题。
第二条 课题申请及审批程序
1、重点资助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独立开展研究课题能力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在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内申请研究课题;申请者如果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要求至少有二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说明其科研业务水平及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的程度。
2、申请者提出的申请项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给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通过预审项目,将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即可生效。通过评审项目在批准后一个月内,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和开始进行工作。
3、申请者在课题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必需填写并提交“软物质功能材料应用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课题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三条 课题管理
1、遵守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第一申请人为课题组长。课题组长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
2、客座人员的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组长同意,由重点实验室指派一专业人员参加课题工作并协助组长进行沟通和协调。客座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每年须来重点实验室累计做三个月以上的研究工作;
3、每年12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内的成果证明。项目结束后,须提交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并于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4、研究工作总结经重点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5、重点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重点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同时,不报年度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
6、课题负责人因为出国或外出进修等原因,无法进行研究工作时,可以申请课题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超过一年而不能继续课题研究者,将视为放弃课题。
7、资助金额一次核准,分年度下达,资金仅限于在本重点实验室使用,资助金额的使用与管理按依托单位财务制度和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 成果管理
1、项目完成后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重点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包括详细的数据、图片、计算软件等)。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该基金项目所采购的设备或装置及元器件等实验用品。
2、科研成果
1)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与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申请者所属单位鉴定成果和报奖应先征得重点实验室同意或认可,并在其材料中明确注明“由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点实验室资助完成”,并将复制本送交重点实验室。
2)自带经费课题,成果归所在单位,但在成果鉴定证书及报奖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利用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实验条件”完成。
3、标注形式
资助课题发表论文均需注明“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或“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Soft-Matter Material Chemistry and Function Manufacturing”;全部经费资助课题,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部分经费资助或以基础条件资助课题,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点实验室至少是第二署名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本重点实验室。
附件1: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附件2: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3:软物质材料化学与功能制造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