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作品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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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文化旅游;儿童剧;电影创作;电视剧创作;电视节;电视节目;制片机;传统文化;版权保护;巴蜀文化;蜀文化;高成熟;历史题材;电影文学;电影文学剧本;艺术创作;音乐;时钟;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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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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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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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方向
风险评估;文化旅游;儿童剧;电影创作;电视剧创作;电视节;电视节目;制片机;传统文化;版权保护;巴蜀文化;蜀文化;高成熟;历史题材;电影文学;电影文学剧本;艺术创作;音乐;时钟;电视节目制作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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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四川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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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依据《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川办发〔2021〕24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作品申报工作,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申报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分为电影、电视剧、舞台剧三类,分别由省电影局、省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厅具体负责。各申报主体按照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四川省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2)进行申报,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百度云https://pan.baidu.com/s/1h56j1bGSvi4MWhfk2WMnpA,提取码:dsbp。 二、奖励作品申报     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由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影局、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具体负责。各归口单位须查验作品获奖原件,同步收集作品获奖复印件,整理精品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主体收集并填写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附件3),电子表格下载地址:百度云https://pan.baidu.com/s/1h56j1bGSvi4MWhfk2WMnpA,提取码:dsbp。 三、时间安排 扶持项目和奖励作品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精品作品奖励方案、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方案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11月15日前,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四、项目报送 (一)电影。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电影处,联系人:彭贝迪,电话:028-6309067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省委综合楼608室,邮箱:scdyforwork@163.com。 (二)电视剧。报送至省广电局电视剧处,联系人:黄凯,电话:028-62103165,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3号楼303室,邮箱:scgddsj@163.com。 (三)舞台剧。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人:白杨,电话:028-86703795,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010室,邮箱:wltysc1010@163.com。 (四)广播电视作品。报送至省广电局宣传处,联系人:李朴,02886526860,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2号楼509室,邮箱:1091261@qq.com。 (五)文学作品。报送至省作协创作研究室,联系人:徐良,028-85919408,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邮箱:3424254832@qq.com。 (六)其他作品。报送至省文联组联处,联系人:吴彬,电话:028-86621828,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3楼302室,邮箱:scswlzlc@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作品申报工作。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申报主体要严把项目和作品内容关、导向关。要对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确保准确性、真实性。要督促各项目主体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绩效目标。 (三)抓好策划论证。各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申报主体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中心工作,抓好重大文艺项目的选题策划和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附件:1.四川省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2.四川省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表 (电影、电视剧、舞台剧) 3.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点击下载) 附件1 四川省2021年度重大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一、电影 (一)申报范围 重点扶持剧本质量优、团队实力强、摄制能力突出、票房潜力巨大,2020年1月1日后在我省立项备案的优秀电影项目(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二)申报主体 凡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备专业资质和电影摄制能力,从事电影创作生产的制片机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是第一出品单位(联合出品应由所有出品方联合授权)。 (三)申报要求 1.权属清晰。申报主体依法享有申报项目完整的知识产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根据真实人物及其事迹创作的作品应提交书面授权。改编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与申报。 2.项目可行。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由业界头部企业或领军人才牵头创作,并与主要主创(导演、主演、编剧)签订劳动合同、创作(拍摄)协议;原则上能自扶持之日起两年内摄制完成,具备巨大票房潜力。 3.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州)电影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为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大扶持项目不超过3个。 (四)申报程序 1.属地管理申报。各市(州)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电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省电影局。 2.省级层面申报。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项目由部门(单位)、集团审核后,直报省电影局。 (五)申报材料 1.《四川省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表(电影)》(详见附表,需提交Word格式版本和PDF格式的加盖公章扫描版本)。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无误后返还项目主体。 3.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列入重点规划或指定创作的佐证文件复印件。 4.故事大纲(2500字)、人物小传(1000字)、完整电影文学剧本,编剧授权书及编剧身份证复印件,改编的作品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 5.《电影生产创作综合报告》(3000字以上),包含创作题材、创作思路、创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项目整体投资和申请资助金额、风险评估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所有出品单位和主创人员简介。 6.证明项目创作成本的资金证明材料,包含相关收支票据、验资报告、流水证明、合同协议等佐证文件复印件。 7.拍摄的其他影片完成片数字拷贝(MP4高清格式); 8.国内外发行或参展、获奖情况的文字、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9.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影像等材料。 (六)材料格式 1.项目主体提交材料。按材料细目顺序在申报书扉页设置目录索引,统一目录、统一页码、统一装订,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10份;其他电子版文件、视频图片资料、报审样片统一存入U盘或硬盘,一式三份;影片提供数字拷贝,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2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需在全片画幅左上角添加“评审专用”水印,画幅右上角添加时钟码(小时、分钟、秒)。 2.推荐单位提交资料。推荐申报项目的请示、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影重大项目扶持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审核的推荐项目完整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上内容需纸质文件(需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共同报送(含PDF和Word文档,按项目做好文件分类和重命名,文件夹格式为:推荐单位—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二、电视剧 (一)申报主体 凡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备专业资质和电视剧制作能力,在四川从事电视剧创作生产的影视制作机构(企业)、播出机构均可申报。申报主体须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且拥有该项目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1.权属清晰。申报主体依法享有申报项目完整的知识产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根据真实人物及其事迹创作的作品应提交书面授权。改编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2.项目可行。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自扶持之日起两年内拍摄完成,具备较大市场需求潜力及社会影响力。 3.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州)广电行政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为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大扶持项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程序 1.属地管理申报。各市(州)申报主体的项目由各市(州)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省广电局。 2.省级层面申报。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项目经部门(单位)、集团审核后,直报省广电局。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2021年度重大文艺项目扶持项目申报表(电视剧)》(详见附表,需提交Word格式版本和PDF格式的加盖公章扫描版本);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尚在创作阶段的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除剧本外统一汇编到申报书):编剧授权书;资金证明;故事大纲;分集梗概(每集不少于1000字);人物小传;三分之一以上剧本;若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一并附上。 4.已进入摄制和宣推阶段的申报项目,除以上1-3项外还需提供:剧本论证报告;团队组建情况;播出计划和效益分析;不少于30分钟视频素材; 5.其他相关材料:承诺书,包括:全国性评奖申报权归属四川省;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主要演员片酬占比说明;依法履行版权保护义务。信用证明,包括: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省广电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材料格式 1.项目主体提交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除剧本外)均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申报书扉页设置目录索引,统一目录、统一页码、统一装订(为便于专家盲评,剧本单独胶装,不透露申报单位信息),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10份;其他电子版文件、视频图片资料、报审样片统一存入U盘或硬盘,一式三份;报审样片为电子介质,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2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评审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评审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2.推荐单位提交资料。推荐申报项目的请示(一式两份)、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经审核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上内容正式纸质文件(需加盖公章),电子文档请刻制光盘报送(含PDF和Word文档,按项目做好文件分类和重命名,文件夹格式为:推荐单位—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三、舞台剧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具有冲击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巴蜀文化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大型舞台剧。申报剧目主要是围绕新时代发展,聚焦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重大主题创作的剧目。已参评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的剧目,不再参加扶持申报。 (二)扶持范围 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剧、木偶剧、皮影戏等。 (三)申报项目条件 1.列入以下项目之一:国家级重大工程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指定创作生产的项目;我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四川艺术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2.2017年1月以来首演的剧目,国内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2019年1月以来的剧目,已完成国内首演或试演2场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当日。 (四)项目主体条件 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截止到申报日期止),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主要演员不得外借; 2.有申报项目知识产权; 3.联合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出品方申报,主要合作方需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应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省直部门(单位)和在川高校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每个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1.市(州)申报。申报材料经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2.省级层面申报。省直文艺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文化和旅游厅;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集团公司严格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厅。 (六)申报受理 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推荐单位或项目主体。对于项目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文化和旅游厅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项目主体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单位填报出具推荐文件。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信用机构代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经中介机构审计)。 3.剧目相关资料 (1)剧本、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意见; (2)剧目成本总投资预算(截止到2022年12月)、成本预算专家论证意见; (3)完整的舞台演出视频光盘(字幕播出版)、主创团队简介; (4)版权证明材料、原著与作品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修改提升方案、项目绩效目标。 4.其他相关资料 (1)如有团外聘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2)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需另行提供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3)相关资料一律扫描方式录入U盘,并以纸质方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