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和珠海工匠等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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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制造业;医药;海洋开发;能源;新能源;智能家电;量化;现代农业;评价指标;活动记录;集成电路;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量化评价;产业转型;现代服务业;多元主体;传统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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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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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农业;制造业;医药;海洋开发;能源;新能源;智能家电;量化;现代农业;评价指标;活动记录;集成电路;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量化评价;产业转型;现代服务业;多元主体;传统工艺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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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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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和《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83号),开展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等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多元主体作用,持续完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评选机制。进一步扩大自评企业范围、将自评名额提高到总名额的30%以上,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二、评选方式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通过企业自评、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拔产生。 (一)企业自评。用人单位可于2021年10月22日前提出自评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企业规模、经济贡献、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能力等情况,择优确定自评资格企业名单和自评名额。获批列为自评企业的,可自行组织评审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自评推荐人选。 (二)专家评审。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于10月11日申请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若申报单位(含关联企业)列为自评企业,其员工将不再重复参加专家评审。 三、组织实施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珠海工匠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事项 (一)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等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及受理时间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人才推荐工作。 附件:1.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企业自评) 2.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专家评审) 3. 2021年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企业自评).zip 附件2.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专家评审).zip 附件3.2021年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zip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 (企业自评) 一、办理依据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 二、企业自评申报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2.具有一定规模,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技术技能人才密集,管理规范。 3.能够正确行使自评权、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工作机制健全。 (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度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企业。 3.中央大型企业,即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属于《2021年度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清单》中“百亿级龙头企业”。 5.珠海市独角兽企业。 6.2020年度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企业名单中排名前50的企业。 7.属于我市“5+1”(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智能家电)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 8.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9.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或现代农业企业。 (三)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存在以下关系之一的,可作为关联企业共同申报。 1.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 2.受同一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或被参股公司关系,且双方在人事人才方面受同家公司管理或共同管理。 三、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基本资格条件 在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2020年度1-12月在珠海用人单位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 (五)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 2.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业绩突出,对企业成长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具体为,担任企业内设一级部门或大型企业内设二级部门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近5年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5.近5年内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6.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7.在珠海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9.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入选资格的情形。 四、申报程序及方法 (一)企业自评资格申请。符合企业自评基本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综合考虑本企业开展自评工作需求及条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资格申请页面,点击“申报”后,填写企业自评申报信息、编制《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参考模板),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自评资格申报材料等。 (二)确定自评资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综合考虑申报企业规模、技术技能人才密集度、经营状况、税收贡献和自评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择优筛选(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确定自评资格企业名单,下达自评名额。 (三)组织自评。 自评企业组建自评委员会,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外聘专家评委要占一定比例),按以下程序自行组织申报和评审。 1.个人申报。企业可组织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推荐人员申请页面,点击“申报”后,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人选报送申请页面,点击“自评人员管理”,对拟推荐人员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加具推荐意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3.评审。自评企业按照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4.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系统(单位)公示5天(可在系统下载公示模板)。 5.上报自评推荐人选。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自评人选报送申请页面,点击“报送管理”后,报送自评推荐人选名单,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四)初审。企业所在区(以单位纳税地为准)受理部门对自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五)复审。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自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 (六)确定人选。对安全信用审查无重大失信行为、且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确定为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B卡)。 五、申报时间 1.企业自评资格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22日。 2.上报自评推荐人选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提醒: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请工作。 六、经办机构 1.初审受理部门 序号 所属区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1 香洲区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0756-2133200 0756-2227270 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301办公室 2 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7262615 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栋110室 3 斗门区 斗门区委组织部 0756-2781100 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9号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411室 4 高新区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3629392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栋1105室 5 万山区(保税区)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管委会 0756-8686728 保税区宝盛路8号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号楼五楼1501 2.复审部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人社服务窗口大楼3楼 咨询电话:0756-2120178 服务邮箱:rsrcb@zhuhai.gov.cn 投诉电话:李小姐,0756-2128748 七、注意事项 1.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贯彻申报工作全过程,在受理、审核、安全信用审查及公示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和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申报人、申报单位责任。 2.企业在自评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企业自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自评资格。 3.获批自评资格的企业(含关联企业),其员工不得重复参加专家评审。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需认真填写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与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保持一致。 5.申报材料请尽量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扫描上传原件或经单位核实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对关键信息进行中文翻译。 6.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不列入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选对象。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不可重复申报。 附件:1.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材料清单(企业自评) 2.相关申报表、模板等资料(企业自评) 3.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 (专家评审) 一、办理依据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 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基本资格条件 凡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下称用人单位)中,在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2020年度1-12月在珠海用人单位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 (五)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且近5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 2.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业绩突出,对企业成长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具体为,担任企业内设一级部门或大型企业内设二级部门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近5年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5.近5年内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6.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7.在珠海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9.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入选资格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审→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申报页面,点击“申报”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审→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审审核页面,点击“审核”后,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加具推荐意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并完成“组批”报送。 注:综合我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评选指标数和往年企业推荐入选数量等情况,原则上大型企业最多推荐6名、中型企业最多推荐4名、小型企业最多推荐2名。 (三)初审。企业所在区(以单位纳税地为准)受理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复审。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通过集中评审、实地考察、面谈或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技术水平、业绩及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发展潜力以及岗位匹配度、业内认可度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提名人选。 (六)确定人选。对提名人选按规定进行安全信用审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且无重大失信行为的人选,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确定为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B卡)。 四、申报时间 1.个人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29日。 2.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 3.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4.复审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复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各受理部门汇总纸质材料于2021年11月26日前提交到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提醒: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请工作。 五、经办机构 1.初审受理部门 序号 所属区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1 香洲区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0756-2133200 0756-2227270 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301办公室 2 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7262615 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栋110室 3 斗门区 斗门区委组织部 0756-2781100 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9号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411室 4 高新区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3629392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栋1105室 5 万山区(保税区)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管委会 0756-8686728 保税区宝盛路8号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号楼五楼1501 2.复审部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人社服务窗口大楼3楼 咨询电话:0756-2120178 服务邮箱:rsrcb@zhuhai.gov.cn 六、注意事项 1.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贯彻申报工作全过程,在受理、审核、安全信用审查及公示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和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申报人、申报单位责任。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需认真填写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与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保持一致。 3.获批自评资格的企业(含关联企业),其员工不得重复参加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请尽量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扫描上传原件或经单位核实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对关键信息进行中文翻译。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不列入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选对象。 6.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不可重复申报。 附件:1.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材料清单(专家评审) 2.相关申报表、模板等资料(专家评审) 3.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 (2021年)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珠海工匠: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 2.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申报为“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的,除提交认定文件外,同时还需提交企业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或体系文件,以及过程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企业制度体系、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资料、量化评价打分表、评价活动记录等)]; 3.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企业申报时要准确申报划分行业及工种。 4.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 (1)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 (2)获珠海市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珠海特级工匠:在满足珠海工匠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绝技绝活,体现引领作用,技术技能达到同行业、同领域领先水平; 3.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工资总收入20万元以上。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评审对象。 三、自评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列入2021年度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清单的十亿级以上企业(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为准,以下统一简称“符合要求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珠海工匠企业自评申报程序。 企业自评分企业自评申请、报备方案、上报自评推荐人选 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申请。 (1)提出申请。符合要求企业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用户登录”,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模块,选择“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管理”菜单中的“珠海工匠自评信息登记”,于2021年10月22日前提出企业自评申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需求状况,综合考虑符合要求企业规模、技能人才队伍、经营状况和上年度销售收入与税收贡献等因素,于11月9日前向自评企业下达珠海工匠自评名额。 2.报备方案。自评企业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珠海工匠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技能人才储备需求,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含专家评委名单,外聘专家评委要占40%以上比例),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报备。 3.上报自评推荐人选。自评企业按照自评工作方案组织评审(直接申请珠海特级工匠评审的在职职工,必须经企业同意,且不能参加企业自评珠海工匠),同一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 5名。拟定珠海工匠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在网上服务平台录入珠海工匠企业自评人选名单,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名单(与系统录入一致,盖公章),连同拟定人选的相关资料(盖章)报送经办机构。 (二)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个人申报程序。 专家评审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9日。 1.个人申请。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的在职职工,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5日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模块,选择“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管理”菜单填写信息,上传“申报条件”规定的相关辅证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按《实施办法》要求,通过“单位用户”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于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本单位员工提交的珠海工匠或特级工匠申报的审核、公示(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加具推荐意见。纸质版资料(表格通过系统导出打印,辅证材料须与系统上传资料一致)盖公章,于2021年11月29日前提交经办机构。 有意申报的企业员工请加入咨询QQ群742832276 (群名:2021年技能人才工作群)咨询 。 五、信息核对 用工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信息,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为准。 六、经办机构 单 位: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香洲区兴华路156号4楼经办业务室 咨询电话:3951039 3951316 3951021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3号) 2.关于印发《2021年度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