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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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国家基金;经济带;信息安全;科技合作;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生物安全;基金项目;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学基金;科学基金项目;粤港澳;科研伦理;科技计划项目;安全审查;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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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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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桂科基字〔2021〕60号
课题方向
基础研究;国家基金;经济带;信息安全;科技合作;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生物安全;基金项目;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学基金;科学基金项目;粤港澳;科研伦理;科技计划项目;安全审查;公务人员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粤桂科技合作,加强粤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协同创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东省科技厅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在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基础上,启动2022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型
粤桂联合基金坚持“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两省区优秀科研团队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本轮粤桂联合基金受理的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重点围绕两省区及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片区、肇庆片区)优势发展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亟须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合力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二)资助强度及期限
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4年。
(三)资助领域及方向
粤桂联合基金具体支持领域及研究方向详见《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粤桂联合基金项目不设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
2. 所有项目要体现协同联合研究,由广西单位牵头申报,至少应有1家广东单位和1家梧州市单位参与,形成研究合力。梧州市单位牵头申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 除牵头申报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粤桂联合基金项目。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 属于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超龄申报的,须由依托单位在本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及时向广西科技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1)因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各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截止至申报之日,主持的项目(课题)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3)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
(4)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5)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6)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7)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粤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8)凡已获得广西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获资助以来没有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青年、面上等非地区基金项目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粤桂联合基金项目。
6. 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 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4.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二)科研诚信要求。
1. 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 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 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经费管理要求。
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四、项目申请及受理流程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指导,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负责评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申报项目流程:
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及受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首次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的,须申请注册申报账号。
(二)项目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申报项目时,项目申请人须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申请书中“承诺和审核推荐”栏目中。
(三)申报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并推荐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四)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在线审核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申请书,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的工作进度将变为“已受理”,完成项目申请受理。
(五)广西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广西)》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五、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或科技报告等至少3篇,在项目实施期内应申报不少于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非地区基金项目。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对产业和学科发展有较大学术贡献。
六、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依托单位推荐及材料补正修改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1月30日18:00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覃宁波 0771—5891177
黄超冠 0771—5852295
齐豫川 0771—5710392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于 青 0771—2618921
黄 婷 0771—2631652
(三)联系电子邮箱:jcc@kjt.gxzf.gov.cn。
(四)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771—966118—1、5872356。
(五)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
附件: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