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申报2021年上半年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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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渔港;水产品产量;精深加工;水产品加工厂;循环水;渔业;远洋渔业;水产品;劳动力;循环水养殖;海洋发展;扶持资金;环保要求;水产苗种;渔业发展;水族;观赏;例证;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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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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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水产品加工;渔港;水产品产量;精深加工;水产品加工厂;循环水;渔业;远洋渔业;水产品;劳动力;循环水养殖;海洋发展;扶持资金;环保要求;水产苗种;渔业发展;水族;观赏;例证;租地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福建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考虑到疫情影响造成企业经营困难,为落实国家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按照厦海〔202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总体按照厦海〔202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社会信用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之前,不得申请补助。
(二)关于水产精深加工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厦门新设立或增资扩产的企业。申报项目为在厦门新建的水产品加工厂、水产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项目,并于2020年7月2日-2023年12月31日间竣工投产,决算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三)关于远洋渔业项目。申报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助的远洋渔业企业,可以暂不提供自捕远洋水产品产量和回运厦门比例证明材料。
(四)关于特色水产品进入国际水产交易中心项目。2020年7月2日-12月31日期间报关入境,因未赋码销售等原因尚未获得2020年补助,目前已赋码销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补助。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报关入境,截止申报日已赋码销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补助,尚未赋码销售的,在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五)关于厦门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可追溯捕捞渔获项目。至本通知发布日起已在厦门注册登记满1年(含)以上,且捕捞渔获已持续供应厦门市场满1年(含)以上的渔民(渔业、水产)专业合作社(下称“渔民合作社”),可以申请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赋码销售的捕捞渔获补助。
(六)关于渔业一产转型升级项目。申报项目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产苗种场提升改造、“飞地”养殖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厦门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本市退养退捕渔民(飞地养殖项目为本市退养退捕渔民股份比率超过50%),场地具有合法批建(租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竣工时间在2019年2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七)关于台湾观赏水族入境厦门项目和观赏水族隔离场新建或改造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厦门注册登记的观赏水族隔离场企业。2020年7月2日-12月31日期间报关入境或新建改造隔离场,尚未获得补助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厦海〔202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2日前申报,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补助资金。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申请的,可在今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半年补助。
五、申报程序
单位或个人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申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统一受理后,按照内部职责分工转各责任处室(单位)办理。
联系人: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
电 话:0592-5396381。
地 址:厦门市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033室。
邮 编:361012。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申报受理单位,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未重复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和遵守信用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1]15号)及有关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http://hyj.xm.gov.cn)下载。
(四)根据实际情况,单位或个人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按照本申报指南线下提交材料。
(五)厦海〔2021〕15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
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1〕15号)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