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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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科技人才;新型研发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指令性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定性定量;社会事业;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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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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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宿科发〔2021〕62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科技人才;新型研发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指令性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定性定量;社会事业;转指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江苏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基础、应用和技术创新研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1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定性定量清晰明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4.本部门、单位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组织申报事项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2.已申报今年市级指令性计划未予立项项目可转指导性项目评审,项目主管部门需将转评的指导性项目进行汇总,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市级指令性项目转评指导性项目,考核指标无变化的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3.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平装订,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发送至邮箱sqkjjbgs@163.com,附件证明无需提供电子版。
4.申报项目按属地化进行上报,经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市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高校院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无需提供附件)和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qkjjbgs@163.com。
5.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405室。
材料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 孟翠霞 徐士军 84358202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王曼 张榆青 84358661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强化指导,提高服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
2.明确审核责任。各地科技部门和市直单位要强化初审责任,对项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
3.严禁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 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2. 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3. 2021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21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