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AFR金融学科发展课题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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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区域金融;大学教师;金融学;大学教育;经济学;基础理论;学术期刊;教育;SSCI;其他学科;学术刊物;学术专著;专项课题;基础理论研究;教育基金会;金融学科;数字金融;经费来源;前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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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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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理论研究;区域金融;大学教师;金融学;大学教育;经济学;基础理论;学术期刊;教育;SSCI;其他学科;学术刊物;学术专著;专项课题;基础理论研究;教育基金会;金融学科;数字金融;经费来源;前沿理论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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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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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AFR金融学科发展课题是由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简称AFR)每年立项并资助的常规课题。该类课题旨在提升金融学科的发展水平、立足于金融学前沿理论问题,重点支持金融学基础理论研究。 2021年度共招标五项AFR金融学科发展课题,每项课题拟资助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其中三项由浙江大学教师定向申报,其余面向全省各高校的金融学科及与金融相关的其他学科教师和研究人员进行招标。根据AFR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2021年度AFR金融学科发展课题”以“数字金融”为研究方向,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根据研究方向和自身研究专长,自拟具体课题题目展开研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课题申报表”(附件2),提交给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课题组须按照《AFR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附件3)的规定进行课题管理。具体信息如下: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2、课题申报材料递交方式:纸质版本一式2份,证明材料1份送达或邮寄至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经济学院534室),同时将课题申报表的电子版以word文本格式发送到15967155549@126.com。 3、原则上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AFR招标课题”(含金融学科发展课题、理事服务专项课题、区域金融重点课题),并最多作为团队成员申报另一项AFR招标课题。已获得AFR招标课题立项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AFR招标课题”。 4、2021年度AFR招标课题按照研究院内设课题进行管理,研究院不收取课题管理费用(申报书中无需列支管理费),课题组采用报销形式使用课题经费。因本年度此类课题经费来源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因此课题经费使用必须遵守《AFR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及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经费使用的相关要求。 5、2021年度“AFR金融学科发展课题”课题统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般不予延期。课题成果须公开发表一级及以上刊物一篇(以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外文学术刊物分类目录为准或可检索的SCI或SSCI收录论文)(详见附件四,附件五),或出版学术专著一本(专著出版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成果(含有效证明)的,不予结题。 6、联系人:胡迪明 联系电话:0571-879533337手机:15967155549。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外文学术刊物 分类目录.pdf 附件1:课题申请表.docx 附件2:AFR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