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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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数字矿山;稀土矿区;再生利用;清洁生产;专利法;博士后;科技人才;重点实验室;资源再生利用;零排放;稀土;高效分离;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学术交流;应用基础研究;二次资源;稀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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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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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基础研究;数字矿山;稀土矿区;再生利用;清洁生产;专利法;博士后;科技人才;重点实验室;资源再生利用;零排放;稀土;高效分离;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学术交流;应用基础研究;二次资源;稀土矿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相关单位: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实验室于2020年10月经江西省科技厅批准组建,主要从事智慧探矿与绿色采选、稀土清洁生产与产品高值化、资源再生利用与生态修复三个方面的研究。为进一步增加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进学科发展和高水平成果产出,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根据《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项目指南有关要求,江西省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现公布2021年度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请各位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申请人应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研究范围填写《江西省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和《江西省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自本“开放基金指南”公布之日起,本实验室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申请者需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并通过E-mail将电子版提交到:smwen@gia.cas.cn。
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实室务会确定资助项目,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储潭镇科学院路1号,赣江创新研究院
邮编:341000
联系人:温树梅
电 话:15910692803
E-mail:smwen@gia.cas.cn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
2021.10.8
附件1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附件3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
附件4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附件5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为推动自主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特设立开放基金课题,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匹配、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发展前景的研究课题。现将2021年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国内外具有助研、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都可以申请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
2、 每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一个开放课题;所申请的开放课题不得与本人在研或正在申请的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其他课题内容相重复,以往承担或参加的开放课题已到结题而未结题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请或参加新的开放课题;
3、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的开放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
二、资助额度: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2万元,每年3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2021年开放基金执行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三、资助领域
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重视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强调研究课题的学术思想的新颖性、原创性与开拓性;同时注意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紧密结合。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有如下三个研究方向:智慧探矿与绿色采选、稀土清洁生产与产品高值化、资源再生利用与生态修复。开放基金课题所提出的研究方向必须和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重要发展方向一致,研究内容和手段能够互补。
优先资助领域:
1、稀土数字矿山及绿色采选新技术;
2、稀土过程废水协同处置与近零排放;
3、稀土矿区与企业生态环境立体修复;
4、稀土转光材料在生态种植中的应用;
5、岩矿型稀土及伴生铌/钪/钾资源高效利用新技术;
6、稀土基固废及二次资源清洁综合利用;
7、稀土高效分离及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
8、高值稀土产品制备关键技术。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申请者填写《江西省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和《江西省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同时向实验室提交电子版,以及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由室务会邀请专家组织统一评审。
五、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2、非本实验研究人员应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开放基金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即列入我室的研究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相应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3、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2万元人民币,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
4、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
1)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资料费、学术交流差旅费、材料费等;
2)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学术论文版面费;
3) 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用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等;
4) 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用、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用等;
5) 用作本课题的全部费用不得超过该课题获批时给定的总经费额度,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前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6、在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执行课题满一半执行期时(2021年开放基金中期进展报告提交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室务会组织专家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进展报告者,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终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7、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结题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和成果目录等,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室务会对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工作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者,将被取消其今后申请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在必要情况下通报其工作单位。对成绩突出的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考虑滚动支持或重点资助。
8、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Cleaner Production of Rare Earths”。并且在论文首页或致谢之处标注“Supported(or Partially Supported) by Open Funding Project of the 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Cleaner Production of Rare Earths(NO.×××)”字样。如没有重点实验室的署名或者致谢,将不计入课题成果中。
9、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江西省稀土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储潭镇科学院路1号,赣江创新研究院
邮编:341000
联系人:温树梅
电 话:15910692803
E_mail:smwen@gia.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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