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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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生态环境;区域生态环境;机制研究;社会治理;法治政府;联动机制;数字经济;课题研究;联动机;法律实务;立法研究;人民民主;创新和实践;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性和实效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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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苏州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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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生态环境;区域生态环境;机制研究;社会治理;法治政府;联动机制;数字经济;课题研究;联动机;法律实务;立法研究;人民民主;创新和实践;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性和实效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市对2021-202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政法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法治苏州建设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学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法学研究。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21-2022年度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以自选题目,经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资助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15000元,一般课题资助8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即主持人)须为本市从事法学工作研究、教学或法律工作实务人员。
(二)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三人。
(三)重点课题的申请人(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担任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的申请人(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否则申报无效。
(三)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四)课题研究期限为半年。原则上2022年4月1日前须向本会报送中期研究成果,届时我会将组织中期督查。2022年7月1日前结项。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课题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市法学会批准。
(五)课题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2021-2022年度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2021-2022年度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一式10份(原件1份)寄送我会。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申报材料寄送
请将《申请书》寄送至苏州市法学会,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市委政法委(法学会),邮编:215007。电话:68559865、68559866。
苏州市法学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2021-2022年度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1.长三角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研究
*2.数字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研究
3.新《行政处罚法》适用问题研究(在题目中自行确定一个二级方向)
4.《民法典》实施后物业服务纠纷解决研究
5.“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研究
6.“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路径研究
7.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的实施
8.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政法职责研究
9.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10.人民法庭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究
11.推进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研究
12.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基准立法研究
13.社会治理视域中的全生命周期诉讼服务研究
14.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研究
15.预重整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
注:标有“*”者为重点课题,其他为一般课题。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