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专项资金;临床医学;临床研究;医学研究;医药;医药工业;生产机构;药品管理;药物临床试验;固定资产投资;化学;试验数据库;医学研究中心;医疗器械;试验机;世界卫生组织;药品监督;大数据;药用辅料;配方食品
+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
+
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临床医学;临床研究;医学研究;医药;医药工业;生产机构;药品管理;药物临床试验;固定资产投资;化学;试验数据库;医学研究中心;医疗器械;试验机;世界卫生组织;药品监督;大数据;药用辅料;配方食品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山东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技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4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达到申报条件,注册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三)药品、医疗器械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最终将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和市级部门支持的,发票已用于申请其他项目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五)各项资金申报条件: 1.鼓励新药创新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2); 3.支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3); 4.支持发展特医食品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4); 5.支持药品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5); 6.支持医疗器械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6); 7.支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7);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8);   9.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9);   10.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0); 1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1); 12.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2); 13.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3); 14.支持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生产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4); 15.支持通过国际认证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5);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各项资金其他申报材料: 1.鼓励新药创新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2); 3.支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3); 4.支持发展特医食品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4); 5.支持药品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5); 6.支持医疗器械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6); 7.支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7);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8);   9.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9);   10.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0); 1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1); 12.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2); 13.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3); 14.支持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生产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4); 15.支持通过国际认证奖补资金 (详见附件15);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6)。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添加封面(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日期等)和目录后,按每个项目资金的申报要求排序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或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进行查重(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后,并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12房间,联系人:牛勋,电话:0532-85912563)进行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查,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4号)为准。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人:刘莉,电话:0532-85912656 附件: 1.鼓励新药创新奖补资金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奖补资金 3.支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奖补资金 4.支持发展特医食品奖补资金 5.支持药品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6.支持医疗器械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7.支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   9.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奖补资金 10.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资金 1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奖补资金 12.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奖补资金 13.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奖补资金 14.支持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生产奖补资金 15.支持通过国际认证奖补资金 1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青工信字〔2021〕6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1 鼓励新药创新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完成临床前研究或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并在项目申报期内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化学药创新药(原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原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原1类中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原2类化学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原2-8类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和天然药物(原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仿制药(原3-4类化学药);1-3类新兽药。 二、奖补标准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他新药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仿制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选择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八)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应提供药品注册批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十)研发费用投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附件2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项目新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 二、奖补标准 取得临床试验备案表、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完成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 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 (七)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九)研发费用投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附件3 支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新获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 二、奖补标准 对取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品种,根据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支出,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药品注册申请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 (六)药监部门颁发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研发费用投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附件4 支持发展特医食品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新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 二、奖补标准 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品种,根据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支出,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药监部门颁发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研发费用投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附件5 支持药品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一)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项目申报期内在我市产业化的药品; (二)药品类型为《实施细则》第三条所列新药,包含原料药和创新辅料; (三)原料药和创新辅料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 二、奖补标准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且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与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注册证的药品生产相关的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药品注册批件》《新兽药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七)成果产业化项目竣工报告; (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九)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发票较多,可提供部分发票复印件); (十)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与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注册批件的药品生产相关的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 附件6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成果产业化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项目申报期内在我市产业化的医疗器械; 二、奖补标准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与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相关的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七)成果产业化项目竣工报告; (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九)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发票较多,可提供部分发票复印件);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与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相关的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 附件7 支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青岛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或区域总部; (三)项目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 二、奖补标准 对世界500强生物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我市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上年度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名单、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总部企业认定名单; (七)投资协议、实际投资资金证明等材料; (八)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网络直报平台有关证明材料;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与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相关的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 (十一)本条政策与其它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8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 二、奖补标准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统计部门网络直报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9 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承担药品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持有产品《药品注册批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市许可持有人与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双方委托生产合同; (八)申报奖励品种2021年、2020年和2019年销售合同、销售收入、税收证明等; (九)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网络直报平台有关证明材料;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0 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奖补标准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应用基础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六)项目竣工报告; (七)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材料(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八)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发票较多,可提供部分发票复印件); (九)平台认定的相关材料和业务开展情况;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 附件11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提供服务。 二、支持标准 对已建成运营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服务金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提供服务情况统计表(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合同金额、2020年期间实现服务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统计); (六)服务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发票较多,可提供部分发票复印件); (七)服务发票清单(按2020年期间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名称、开票单位、发票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时间等); (八)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2 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首次获得GPL、GCP资质或新增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的企业(机构)。 二、奖补标准 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已获得GCP资质的企业(机构),每新增1个GCP认证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首次获得GLP、GCP认证证书或新增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13 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书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品种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佐证材料及中标金额凭证; (六)药品注册批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4 支持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生产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首台获得医疗器械证书实现销售且属于甲类、乙类管理范围的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 二、奖补标准 对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3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目录证明材料; (六)首次获得医疗器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首台设备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5      支持通过国际认证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药品或医疗器械新取得FDA、EMA、PMDA、WHO等机构权威认证。 二、奖补标准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发生的评审认证费用据实补助,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药品或医疗器械获得FDA、EMA、PMDA、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证书或其他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评审认证费用发票及合同、付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