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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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效益;知识产权管理;乡村振兴;地理标志;质押融资;产品实现;传承历史;效果显著;重视程度;技术产品化;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实施许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价值专利;评估制度;创新基础;专利数量;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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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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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效益;知识产权管理;乡村振兴;地理标志;质押融资;产品实现;传承历史;效果显著;重视程度;技术产品化;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实施许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价值专利;评估制度;创新基础;专利数量;使用者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山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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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根据《2021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版)》(泰知字〔202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2021年度泰安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和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中心资助项目进行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度泰安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奖励额度: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择优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 2.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3.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效果明显,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申报方式:登陆泰安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cjgj.taian.gov.cn/col/col177350/index.html#),选择“项目申报平台”-“泰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资金申报”自主申报。
材料提交: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由协会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地理标志使用者数量和产值在本行业中的分别占比、地理标志使用者数量、使用地理标志企业产值的相关证明等。电子版附件通过系统提交,纸质版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交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式两份)。
时间要求: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材料,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中心资助
资助额度:对拥有高价值专利数量较多,转移转化工作重视程度高、工作成效突出的转移转化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资助。
申报条件:
1.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条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大,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或运营领导机构;建立高价值专利实施激励机制;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本单位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达到100件以上。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注重推动专利转移转化;加强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完成实施转化的专利及时进行备案。
2.市内各类园区申报条件:园区企业专利技术产品化、市场化效果显著,接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转让、许可专利、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金额大幅增加;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园区企业专利产品实现应备尽备;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普遍较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比例达到70%以上;园区企业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信息利用、质押融资和保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
申报方式:书面提交。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指定邮箱zscqghfz@ta.gov.cn。
材料提交:1.《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中心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专利工作基本情况;3.开展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 喆 8519155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王 诚 8266601(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中心)
附件:泰安市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中心资助申报表.docx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