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增产能 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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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政策法规;管理自主权;经济稳定增长;经济核算;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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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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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陕工信发(2021)310号
课题方向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政策法规;管理自主权;经济稳定增长;经济核算;家政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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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陕西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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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对202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底之间竣工投产的省工信厅跟踪服务的新增产能工业项目。项目应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品有创新、市场前景好、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贡献明显。 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底之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 4.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7.证明项目竣工投产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 8. 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按属地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审并联合申报。 2.申报项目及相关要件须由企业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注册登录后,点击“新增”,选择“省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力争完成2021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请各市(区)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至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各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人: 程 蓉 电 话:029-63915570 邮 箱:23994879@qq.com 附件:1.2021年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u/cms/www/202109/申请表-202109301709.xls 2.2021年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u/cms/www/202109/汇总表-202109301713.xls 3.承诺书/u/cms/www/202109/承诺书-202109301709.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