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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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农业;农业技术改造;农业技术;融资租赁;质量安全;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振兴;王一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设备购置;企业项目;统一委托;补助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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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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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农业;农业技术改造;农业技术;融资租赁;质量安全;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振兴;王一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设备购置;企业项目;统一委托;补助金;补助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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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浙江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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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3〕3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辖区内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台政办发〔2021〕4号);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冷链仓储): 1、申报项目设备单台金额3万元(含3万元,不含税)以上。申报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购置和融资租赁设备。 2、申报的设备购置或发生的费用款项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已取得发票并支付或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企业取得发票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付款日期须早于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须已到达企业。 3、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 三、项目补助标准 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投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当年度项目申报及财力情况统筹择优安排。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主体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由当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1、企业填写《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签名盖章版PDF扫描件; 2、企业填写《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3); 3、企业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PDF扫描件文件包。 4、区级部门审核后,上传附件1、附件2本部门盖章版。 5、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 (4)项目设备投资清单(格式见申报书中的设备购置表),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和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5)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五、申报要求 1、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nyncj.zjtz.gov.cn)和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宇涵,88595022;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一鸣,88518761。 附件:1.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汇总表 2. 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 3. 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清单.doc 附件4:申报用户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