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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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生物安全实验室;公共卫生;医学研究;学科评估;中医;医药;动物实验;医疗事故;交叉学科;中西医结合;医药管理;生物安全;医学研究中心;医疗机构;国家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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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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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临床医学;生物安全实验室;公共卫生;医学研究;学科评估;中医;医药;动物实验;医疗事故;交叉学科;中西医结合;医药管理;生物安全;医学研究中心;医疗机构;国家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健康服务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四川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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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注:本文来自第三方网站,详情以官方文件为准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支撑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项目和医学重点学科管理的通知》(川卫函〔2021〕174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学科研院所和医学院校。其中,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须为已挂牌的市(州)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经市(州)卫生健康委初评达到省级标准并推荐的急需紧缺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省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专业”);鼓励专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县级综合医院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无重大医疗事故和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第一执业单位为其申报单位。
2.省级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项目负责人应是四川省或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学术技术带头人。
3.市(州)及以下三级医疗机构项目负责人应是市(州)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报项目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和最新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名称规范。
2.在当地拥有领先、先进或具有代表性的科研能力、关键技术、核心团队、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别是经过所在单位和本地区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了较好的学科(专科)基础,在引领、推动当地该专业领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有利于引进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先进技术、方法和标准,有利于解决当地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疑难问题,有利于促进当地重大疾病预控和提高当地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4.重点支持急需短缺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采取多学科联合方式申报的必须明确核心学科、专科或专业,详细说明多学科合作的背景与方式,联合研究方向和核心团队成员。
(四)申报限制
1.优先支持市、县两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国家委在川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仅可申报急需紧缺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不纳入申报范围。
2.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核心团队成员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3.同一专业学科在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超过2个(含)的,不再新增;确需申报的,与当年参加验收和动态评审的本辖区内同一专业学科采取“擂台制”方式择优培育建设。
4.已成为省部级及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学科(实验室、专科)等科研平台基地的,不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范围。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按相关规定限制申报。
(五)其他要求
1.经费配套要求。医学重点学科项目在建设期内,申报单位应每年预算项目建设经费,以确保项目建设。
2.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与所在单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和档案库,对申请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3.知识产权要求。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4.科研条件要求。项目研究应遵循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有关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进行。
二、申报方式和时限
实行网上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10月24日24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请错峰申报。
三、申报流程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流程
1.在线注册。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须先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wsjkw.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注册进行审核。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时请正确选择上级主管部门,已在原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请完善相关资料,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报。
(1)项目负责人进入“管理平台”,由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所有盖章部分须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盖章部分(归口部门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2)对照2021年版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自评表》一份(需逐项注明自评指标得分点及得分内容),需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3)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主要课题、奖项、论文、专利证书、专著和学会任职等证明材料通过附件上传,有效时限为申报立项评审前5年(2016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3.申报单位和归口部门审核。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提交市(州)归口部门审核,归口部门按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审核推荐到省卫生健康委;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不受理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市(州)卫生健康委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提交。
(二)申报材料
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资金承诺书。
4.《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自评表(2021版)》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阶段暂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因评审需要,各单位再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逐级转发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卫生人员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加强项目建设监督和指导。各有关单位要为个人申报提供必要支持,制定有效激励措施,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为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中医药管理局)需报送纸质版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说明推荐理由。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办(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3号8栋,四川省医学科技教育中心6楼608办公室)。(可先报送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办
刘馨丹 孙成红 028-62391481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处
孙雪梅 028-86138412
管理平台服务热线:028-85231642/65238305/65238332
附件:1.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医疗机构)
2.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非医疗机构)
3.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自评表(2021版医疗机构)
4.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自评表(2021版非医疗机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