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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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制造业;评估系统;智能设备;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平台;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负面清单;自动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财政专项资金;认定标准;过程公平;目标制定;清单制;王皓;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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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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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青工信字〔2021〕68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制造业;评估系统;智能设备;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平台;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负面清单;自动化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财政专项资金;认定标准;过程公平;目标制定;清单制;王皓;发青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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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山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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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0〕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工作,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二)申报智能(互联)工厂的单位为制造业企业,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三)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单位为制造业企业,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单位为制造业企业,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符合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   (六)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奖励标准   对市级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已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再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奖励50万元。上述资金,列入2022年度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2020年度运营维护费用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六)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七)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的其它支撑材料;   (八)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在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进行查重,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送至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414房间,联系人,王皓,电话,85911256),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由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或发至电子邮箱(gxjgyhlwc@qd.shandong.cn)。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对区(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相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初审、查重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已获认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0〕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青工信字〔2021〕27号)为准。   附件:附件1-附件4.doc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朱健,联系电话:8591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