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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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学;民族医药学;发展规划;中医;医药;继续教育;医药管理;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独特优势;理论技术;培训内容;师资力量;中国民族;优势和作用;中医药工作;中医药继续教育;防病治病;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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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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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中民医药会学〔2021〕99号
课题方向
医药学;民族医药学;发展规划;中医;医药;继续教育;医药管理;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独特优势;理论技术;培训内容;师资力量;中国民族;优势和作用;中医药工作;中医药继续教育;防病治病;经济条件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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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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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分会: 为做好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各分会按照文件要求可申报继续教育项目1~2项,经我会初审汇总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 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围绕着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以挖掘整理,夯实理论,推广技术,提高疗效为目标,依据所属分会学术发展方向确定培训项目,切实有助于所属领域医药理论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医师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请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7]4号)的要求准备。请认真填写、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的培训内容和师资水平应符合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知的规定,要充分体现各民族医药的优势,鼓励申报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根据申报要求在有水平、有较强师资力量、有经济条件、有举办培训班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中认真确定。 (四)各分会务必于2021年10月17日前将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zyyjxj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术培训部 联 系 人:常 蕊 联系电话:010-84044362、010-52854594 电子邮箱:mzyyjxjy@126.com 部门负责人:刘玉玮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附件1、2.doc 国中医药继教办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