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2021年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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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
博士后;目标规划;党群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践基地;建设目标;课题规划;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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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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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博士后;目标规划;党群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践基地;建设目标;课题规划;士人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辖区各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高新区2021年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高新区2021年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报指南
2.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贴经费申请表
3.珠海高新区博士后补贴经费申请表
4.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实施细则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报指南.doc
附件2: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贴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3:珠海高新区博士后补贴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科〔2019〕156号).pdf
高新区2021年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
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在高新区主园区内经批准新设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博士工作站
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的新设博士工作站,按1:0.5比例给予奖励。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1. 建站补贴: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5万元的建站补贴。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的,补齐差额部分;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2. 招聘博士后工作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且工作半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3万元的工作津贴。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1.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全职在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并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
2. 出站(基地)博士后留(来)区补贴:出站(基地)后留(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博士后,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给予15万元的住房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二、申报流程
(一)公告。在区门户网站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部门受理。
(三)初审。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拟定补贴名单。
(四)审批。区管委会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示。审定通过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博士工作站
1. 《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贴经费申请表》;
2. 博士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现况、近五年内建设目标规划与需求等);
3. 市经费资助证明材料;
4. 设站单位在高新区内银行开设的对公帐户材料。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
1. 《珠海高新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贴经费申请表》;
2. 博士后科研工作报告(站点运营情况,科研课题规划目标及开展情况,相关经费使用等);
3. 市经费资助证明材料;
4. 设站单位在高新区内银行开设的对公帐户材料(首次申请提供)。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1. 《珠海高新区博士后补贴经费申请表》;
2.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材料(在站人员提供);
3. 博士后证书或省博管办出具的分配工作介绍信,留学回国、国(境)外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博士后(研究员)相关证明(非在站人员首次申请提供);
4.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备案证明材料(首次申请提供);
5. 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 市经费资助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一类帐户材料(含异地工行)。
四、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同时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五、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六、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一)受理机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二)提交材料地址:南方软件园A1栋11楼1105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0756-3629392;
(四)电子邮箱:610387160@qq.com。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