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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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评价体系;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人民调解组织;自动生成;仲裁裁决;保护技术;产权保护;数字证书;体系研究;信息库;数据库;机制研究;集成电路;互联网+;应急处置;美国;案例分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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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21:04:37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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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评价体系;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人民调解组织;自动生成;仲裁裁决;保护技术;产权保护;数字证书;体系研究;信息库;数据库;机制研究;集成电路;互联网+;应急处置;美国;案例分析;电路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局将从2021年4月14日至4月26日开放受理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相关信息并尽早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
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目 录
一、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项目 6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 10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时截止。
申报形式:线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3001440300
说明:申报需使用账户/数字证书登录。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相关信息并尽早提交。经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超过申报时间,将停止受理。
(二)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包括相应制度文本,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维权、合规经营、人员、维权经费等制度);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包括①完整的维权事项基本信息:如原告、被告、代理律所、律师、维权团队、知识产权的类别及知识产权信息等;②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③案件分析:如法律(业务)要点分析、维权策略分析及建议、经验分享等;④社会影响力,如是否为诉讼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进行案件的报道宣传等;⑤材料附件:知识产权权利凭证,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证明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成本支出说明(包括人财物投入成本明细及相关凭证等,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涉外维权项目的“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项目判决、裁决、调解协议、执行等主要法律文书之一落款日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一年。
3.由于我市已设立《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资助美国337调查案件应诉企业,本项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4.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申请人,如填写代理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专项资金机构申报。
6.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8.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8.知识产权类别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六)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83177171,83467830。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3480726201,陈工18575553691,座机8867018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时截止。
申报形式:线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2001440300
说明:申报需使用账户/数字证书登录。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相关信息并尽早提交。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超过申报时间,将停止受理。
(二)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4.上两年度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3.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包括①制度建立情况:含调解原则、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回避情形、注意事项等的知识产权调解制度,含调解申请书、笔录模板、和解协议书等的一套完整调解文书,调解人员的管理制度等;②投入成本说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团队(含调解专家)名单及每人在年度内参与的调解相关培训情况,调解业务总支出和知识产权调解业务支出之比;③材料附件:如支出成本相关凭证等,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4.上两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包括①开展调解业务类型,如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②涉及的知识产权调解类别,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③两年内调解案件总数和知识产权调解案件数,知识产权调解案件数占调解案件总数之比;④两年内知识产权调解成功案件数及占比;⑤材料附件:如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等,若调解的案件属于典型案例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调解协议经仲裁机构确认的,提交仲裁裁决书。
(五)注意事项
1.“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2.申请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申请人,如填写代理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专项资金机构申报。
5.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6.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83177171,83467830。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3480726201,陈工18575553691,座机8867018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时截止。
申报形式:线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1001440300
说明:申报需使用账户/数字证书登录。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相关信息并尽早提交。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超过申报时间,将停止受理。
(二)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及深圳知识产权实际情况,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合规经营,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等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申请项目属于上述内容且应对深圳市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一定的推动、借鉴或指导等作用;
3.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未超过一年;
4.愿意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包括①项目整体介绍:实施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具体内容,实施路径等,属研究类型的还须有要点分析、数据、实例等;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可复制性;③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周期,涉及调研的地区,项目数据收集、检索信息明细,参考相关文献明细,使用付费数据库明细等;④项目投入成本:项目工作团队名单及个人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等信息、申请事项的投入成本明细;⑤材料附件:如支出成本相关凭证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支出凭证还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4.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工作团队情况等内容;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五)注意事项
1.以事后资助(项目已完成)为主。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截至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申请人,如填写代理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专项资金机构申报。
5.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6.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83177171,83467830。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3480726201,陈工18575553691,座机8867018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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