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专项资金;信息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卫星;国家税收;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安全服务;工业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融资租赁;协同制造;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能源;人工智能
+
2021-03-31 22:07: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订阅
+
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信息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卫星;国家税收;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安全服务;工业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融资租赁;协同制造;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能源;人工智能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北京市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20〕9号)文件,2020年度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申报事宜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创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特色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   二、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如下:(一)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五)鼓励龙头企业落地和规模化发展;(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七)支持企业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2)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xjcyk@bjsjs.gov.cn;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科(地址:石景山路18号431房间)。逾期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支持。   2.请将所有申报的电子版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进行上报,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或机构名称+情形序号”。   3.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且纸质材料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4.经核查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欺骗性行为的,将列入石景山区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不再享受区内任何财政资金和重大项目支持。   5.申报材料电子版先于纸质版材料通过邮箱提交初审,初审合格后再行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未提交电子版材料者我局将不接受其纸质版材料申报。   6.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   政策咨询:   联系人:王闪、赵鹏   联系电话:88699222、88699508   收审材料咨询:   联系人:王闪   联系电话:88699222   邮箱:jxjcyk@bjsjs.gov.cn   附件:1.2020年度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2.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与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docx 附件2: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要求.rar 附件1: 2020年度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内容及标准 根据《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20〕9号)文件,2020年度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具体如下: 支持方向一: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情形1:对区内企业或机构近三年内在本区投资建设并于上一年度完工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成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以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固定资产配套使用的软件费用、专利使用费等)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 情形2:对在上一年度开始上线运营且目前运营正常的“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新型信息消费、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应用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情形3:对在上一年度开始运营且目前运营正常的5G、工业互联网、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情形4:对上一年度已运营且目前运营正常的面向企业提供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等服务的公共平台,按照上一年度平台服务收入的15%给予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情形5:对在上一年度完工、建设周期在三年内的具备核心技术并具有行业应用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其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含融资租赁)、研发费、房租租赁费等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情形6:对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于上一年度在本区投资建设完成、建设周期在三年内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展示体验中心、检验中心等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情形7:对区内企业建设的5G、工业互联网、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卫星网络通信等领域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市级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情形8:支持5G、工业互联网、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卫星网络通信等领域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对上一年度经工信部认定首次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经市经信局认定首次列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单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情形9:对区内企业承担的国家、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在三年内并于上一年度完工的,按照项目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补贴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向五:鼓励龙头企业落地和规模化发展 情形10:对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在达标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情形11:对上一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或者工信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不重复计算)。 支持方向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情形12:对列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担保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贴息或担保补贴支持。采用其他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经认定后,参照该条款给予支持。 情形1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按照上一年度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补贴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情形14:支持中小微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核查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证书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单项资质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方向七:支持企业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情形15:对上一年度举办(承办)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按照5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上一年度举办(承办)北京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按照3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