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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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旅游业;旅游服务;旅游资源;中医;医药;建筑布局;博物馆;地图;旅游安全;旅游设施;旅游产品;医药管理;资源破坏;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自然生态;健康服务;环境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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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22:33:36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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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文化旅游;旅游业;旅游服务;旅游资源;中医;医药;建筑布局;博物馆;地图;旅游安全;旅游设施;旅游产品;医药管理;资源破坏;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自然生态;健康服务;环境美化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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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四川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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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以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融合,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依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中医药发〔2019〕6号)有关要求,经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二)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指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符合《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相关规定,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机构集聚区(包括药用植物园、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诊疗或康养机构、中医药产业基地等)。 申报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 2.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破坏责任事件。 3.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旅游条件 1.示范基地主题旅游资源应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一种。 2.示范基地应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康养价值。 3.示范基地应凸显中医药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配套必要的康养类项目。宜同时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 (三)环境条件 1.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2.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四)自评条件 依据评分细则,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自评得分在75分以上(含)。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中医药、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申报。省属单位和市(州)直属单位分别直接向省级和市(州)中医药、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申报。 (二)初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资料审查、技术评估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市(州)汇总后,以中医药和文化旅游两个部门联合行文分别向省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推荐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三)省检。符合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 省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开展省检。省检由中医药、旅游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计划,年底前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四)申报材料 1.市(州)中医药、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推荐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1); 2.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证明材料(如协议、合同、认证证书、荣誉证书、宣传报道、实地图片等); 6.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中医药局对外合作处(纸质材料1份和扫描件)、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只收取申报材料扫描件)。材料一经报送,后期不得更改。纸质材料和扫描件未保持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中医药与文化旅游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与各地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摸清发展现状,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形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严格把关。各级中医药与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现场辅导、整改提升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市(州)推荐与初评,严把质量关。 (三)认真整改。各申报单位要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制定详细的整改提升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在丰富活动内容、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务、提高知名度等方面加强整改提升,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方式: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外合作处,张寒勇,86523183,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区1号楼5-18办公室,邮箱:393270271@qq.com;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蒋鹏志,8675242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文化和旅游厅1303办公室,邮箱:540973769@qq.com)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