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综合评估》课题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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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成果转化;理论;生态文明;课题研究;分析解;双一流;理论素养;年度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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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16:40:4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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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生态保护;成果转化;理论;生态文明;课题研究;分析解;双一流;理论素养;年度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海南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我委将开展相关评估。现公开遴选《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综合评估》课题的承研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研究工作内容
全面梳理海南省“十三五”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情况,根据《条例》确定的补偿范围,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我省生态保护补偿重点问题并提出相应路径、举措,分别研究制定2021、2022年两个年度的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并开展相应的评估。核心成果应包括:《“十三五”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专项报告》《2021年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重点工作》《2022年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重点工作》及进行相应年度评估和提供技术支撑。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如为多个单位联合承担课题研究请加盖各单位公章),一式四份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55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XXX课题申报”,邮编570204),电子版发至qyc_fgw @hainan.gov.cn。
(二)鼓励国家级研究机构、“985”、“211”及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积极申报。申报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研究优势,对生态保护补偿有深入了解。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次研究课题由我委区域经济处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65306820)。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