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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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气候变化;运行监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低碳发展;安全有效;目标管理;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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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09:44:18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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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气候变化;运行监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低碳发展;安全有效;目标管理;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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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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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2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内环函〔2021〕21号),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如盟市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库项目,需于资金下达30日内向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报备。   一、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将资金绩效情况在收到指标文下达后30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 附件1 2021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 2021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