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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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学;文化发展;中医;医药;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教育科研机构;药学;医药管理;医疗机构;教育;传承发展;健康科普;文化展示;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卫生健康;医药局;内涵建设;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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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04:23:05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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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医药学;文化发展;中医;医药;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教育科研机构;药学;医药管理;医疗机构;教育;传承发展;健康科普;文化展示;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卫生健康;医药局;内涵建设;实施步骤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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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四川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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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决策部署,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普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负责第二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申报、考察、评审等工作。     二、申报类别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场馆类   (二)遗址遗迹类   (三)教育科研机构类   (四)医疗机构类   (五)企业类     三、申报对象     四川境内从事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健康科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包括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历史遗迹、文物古迹,或者是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第五条执行。建设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附件2)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初评(2021年4月底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推荐名单(各市〈州〉不超过2家),申报材料经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党委宣传部盖章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     (二)评审考察(2021年5月至6月)。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形成实地考察名单。实地考察后,研究形成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议名单,经省中医药局审议后报省委宣传部备案。   (三)授牌推介(2021年7月至8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命名确认通知,并授予“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站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本区域内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在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提升创建水平。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王文凭、邹斌,联系电话:(028)86523787、(028)86623427,邮箱:335907718@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3.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