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协关于2021年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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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继续教育;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标准;软科学;知识传播;科技评估;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学术报告;智力;对外投资;理论;学术交流;公共服务;教育;学科交叉;科技服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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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04:04:48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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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继续教育;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标准;软科学;知识传播;科技评估;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学术报告;智力;对外投资;理论;学术交流;公共服务;教育;学科交叉;科技服务;专家库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科协字〔2020〕27号)要求,为提升科技社团、基层科协创新和服务能力,实施学术交流提升工程,推进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职能等工作,经研究,市科协决定开展2021年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学术交流项目:含中山科协论坛、学术活动月启动仪式及系列学术活动、院士论坛或院士、科技专家工作站开展有关活动等;
(二)科技社团能力提升项目:含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科技社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社团组织力提升等;
(三)科技人才服务项目:含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等。
详见附件1: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非市属财政预算单位的以下组织机构:
(一)全市范围内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等基层科协组织;
(二)属于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其它从事科技工作的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
(二)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评估风险情况,可考虑采用线上或部分线上方式开展有关活动。
(三)严格涉外(含港澳台)学术活动类项目的审核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主题、内容和导向关,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需按照我市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四、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
(三)每个单位可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购置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礼品和对外投资支出;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委托项目要求在2021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活动原则上要按照申报表填写的实施步骤进行,并定期向市科协报告活动筹备进展,活动正式开展前须至少提前一周报市科协备案。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
(七)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即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附件2);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zssta.org.cn/)。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22日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华柏路13号市科协2楼学会部
(三)联 系 人:杨祖睿
办公电话:88321120 电子邮箱:zskxxhb@163.com
附件:1. 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指南
2. 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表
3. 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2021年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学术类)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表2021.doc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2021.doc附件下载
附件1:
2021年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非市属财政预算单位的以下组织机构:
(一)全市范围内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等基层科协组织;
(二)属于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其它从事科技工作的机构。
二、申报内容
(一)学术交流项目
1. 中山科协论坛
项目内容:《中山科协论坛》是市科协打造的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高端学术交流活动,论坛的宗旨是针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主题,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弘扬科学精神,创造宽松的学术交流环境,交流研讨科学技术理论前沿与关键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知识传播、交流与应用,促进技术创新与科技人才成长,为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本年度重点支持围绕我市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助力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开展的活动。
项目数量:10-15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2. 学术活动月启动仪式及系列学术活动
项目内容:学术活动月活动是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广泛开展学术交流,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组织和动员各市级学会和镇区科协围绕同一主题、相对集中时间段,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论坛、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科技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本项目重点支持在市科协学术活动月(9-11月)期间开展的学术活动。
项目数量:10-15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3. 院士论坛或院士、科技专家工作站开展有关活动
项目内容:充分发挥院士和我市现有院士、科技专家工作站的作用,开展论坛、科技咨询等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山重振虎威,高质量崛起作出贡献。
项目数量:3-5项
经费额度:2-3万元/项
(二)科技社团能力提升项目
4.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项目内容: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合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鼓励支持学会积极参与承接政府或社会化服务转移职能,拓展科技类公共服务渠道。
项目数量:1-3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5. 科技社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内容: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及科技工作者需求,开展高端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专家库建设,软科学课题研究,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建言献策重点课题,科技社团助力创新发展项目等。
项目数量:3-5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6. 科技社团组织力提升
项目内容:加强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能力建设,推动科技社团党建,通过搭建平台,开展科技社团间交流学习,推动科技社团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社团的健康发展。
项目数量:1-3项
经费额度:1-2万元/项
(三)科技人才服务项目
7. 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
项目内容:支持学会服务镇街、企业科技发展需要,建设学会科技服务站,充分发挥学会专家人才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学会科技服务站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
项目数量:1-3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8.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项目内容:发挥科技社团、基层科协的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搭建平台,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聚集交流对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打造科协系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活动品牌。
项目数量:3-5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9. 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
项目内容:支持科技社团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
项目数量:10-15项
经费额度:1-3万元/项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
(二)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评估风险情况,可考虑采用线上或部分线上方式开展有关活动。
(三)严格涉外(含港澳台)学术活动类项目的审核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主题、内容和导向关,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需按照我市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四、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
(三)每个单位可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购置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礼品和对外投资支出;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委托项目要求在2021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活动原则上要按照申报表填写的实施步骤进行,并定期向市科协报告活动筹备进展,活动正式开展前须至少提前一周报市科协备案。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
(七)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即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五、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1、“项目类别”指申报内容里的具体小项,如1.中山科学论坛;
2、“申请项目描述”要注明项目的主要内容、意义、预期目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受益人群及人数等;
3、“项目总预算”要合理,规范,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下称《总结报告》)
1、涉及到专家劳务费,请使用《总结报告》里统一的发放表。专家讲课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费用是否含税要标明清楚,如采取单位代扣个税方式,请附上缴税凭证;
2、经费实际支出科目原则上要与预算项目用途一致,经费不能有结余。
以上材料需齐全、准确、务实,可先发电子版到市科协学会部邮箱zskxxhb@163.com,待形式审查合格后,再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送至市科协学会部。《申报表》、《总结报告》等相关表格下载网址为(http://www.zssta.org.cn/)。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