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哈尔滨市社科联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 (第二批)、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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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
马克思主义;哲学;成果转化;理论;教育;成果推广;改革开放;课题成果;课题研究;发展历程;深入研究;团队结构;跨地域;马克思;成员身份;党史学习;辉煌成就;全面振兴;日常管理;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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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9:17:51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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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成果转化;理论;教育;成果推广;改革开放;课题成果;课题研究;发展历程;深入研究;团队结构;跨地域;马克思;成员身份;党史学习;辉煌成就;全面振兴;日常管理;申报立项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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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黑龙江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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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直相关部门、在哈科研院校、社科学术团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科界智库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即日起市社科联开展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第二批)、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一)重点课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史研究为重点,围绕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围绕建党百年来体现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辉煌成就。论述发展历程、骄人业绩、创新成果及美好前景等内容开展课题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课题完成时限6月4日前) (二)一般课题及共建课题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研究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2.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深入研究关乎我市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问题。 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新情况新问题。 二、申报立项 申报立项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共建课题立项不资助),由社科学术团体、在哈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已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及其他省级、市级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已申报本年度市社科联重点研究课题不得同时申报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 市社科联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课题申报人即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位。 课题研究必须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研究全过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熟悉哈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相关研究基础或决策咨询经历。 2、课题研究团队结构合理,有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高度重视,承诺能承担课题经费或对课题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课题立项 市社科联研究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课题申报人与市社科联签定课题协议。 四、研究实施 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课题,市社科联将予以撤消。 市社科联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对课题研究团队的研究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五、结题验收 课题结题时,需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决策咨询报告,同时提交1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以便推广转化。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课题成果,将由市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和拨付经费。 六、课题经费 重点课题研究经费由市社科联分两次拨付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立项启动时拨付经费3000,结题验收通过后根据结题等级拨付剩余经费;一般课题,结项评定后,按不同等级,由市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经费额度根据市财政拨款情况、课题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七、成果推广 结题验收通过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将由市社科联通过《智库成果》。《问题与对策》专刊、网络展示、成果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积极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八、相关要求 1.课题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认真做好选题申报工作,填写哈尔滨市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表(可在哈尔滨社会科学网http://www.hrbskl.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哈视界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2021年4月2日前报送至市社联邮箱sklpjb999@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文件名标明课题类别+姓名。 2、课题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申报;以课题组成员身份申报课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申请两项课题;课题选题一经报送,即视为选题拟定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3、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销。对未能通过市社科联验收或因故终止的课题,课题经费退还市社科联。 联 系 人:宿 庚 谷秀敏 联系电话:87657272 87657268 15045678119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23号518室 附件1:哈尔滨市社科联重点研究课题申报表 附件2:哈尔滨市社科联一般研究课题申报表 附件3:哈尔滨市社科联共建研究课题申报表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