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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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软科学;购置计划;科技计划;金融企业;基金项目;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理论;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金融;福建;科学基金项目;核心技术;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产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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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15:52:31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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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软科学;购置计划;科技计划;金融企业;基金项目;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理论;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金融;福建;科学基金项目;核心技术;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产业技术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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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福建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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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更好地营造我省有利于“三创”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三创”动能,按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将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依托科技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可在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继续支持福州高新区作为科技金融试点地区申报此类项目(申请风险补偿金额度参照上年);2020年申报立项的“百城百园”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此类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参照上年)。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申报各类项目,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申报,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不属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申报单位属于企业的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优先支持具有上述平台的企业;开展科技金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以是金融企业(机构);申报“百城百园”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具体实施“百城百园”行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平台条件限制。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平台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可直接作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非独立法人的平台可以依托申报单位申报。申报第二类“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项目,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申报,需以具体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名称申报。
(三)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六)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申请书相关附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1.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2.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3.涉及购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另外填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4.申报项目与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业务相关性及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说明(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九)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在签任务书环节,研发内容不得调整,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申请书指标,否则取消立项。
(十二)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与实际研究开发建设工作内容显著不符的;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3.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其它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
四、申报推荐数
根据我省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分布比例情况,确定2021年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各设区市主管单位推荐非上述平台项目数不超过2个。
科技金融试点和“百城百园”属于滚动支持项目,不占主管单位总推荐名额。
主管单位推荐数
(指南代码:2021L301;2021L302;2021L303)
略
五、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系统关闭)。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和申报项目与平台相关性及运行情况说明等)。
(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省直有关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1)各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寄(送)我厅资配处,并将电子文档(Word、Excel)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六、申报代码及联系方式
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略
联系方式:资配处 0591-87881115
邮 箱:gonghm@kjt.fujian.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3月5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