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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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科技计划;企业孵化器;共享服务;生态环境;高新技术企业;空间绩效;科技服务;区域一体化;众创空间;科技资源;体系建设;孵化器;科技服务业;孵化服务;创业孵化;创业生态;科技企业;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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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15:42: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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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科技计划;企业孵化器;共享服务;生态环境;高新技术企业;空间绩效;科技服务;区域一体化;众创空间;科技资源;体系建设;孵化器;科技服务业;孵化服务;创业孵化;创业生态;科技企业;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体系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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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江苏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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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聚焦研发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现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320101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及运营 根据《苏州市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落实《上海·苏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沪苏同城化”,对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的用户给予每年度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对我市拥有研发资源并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管理单位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实施方式:用户补助上半年组织,管理单位绩效补助下半年组织,申报另行通知。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补助经费联动比例为1:1。 (二)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根据《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补助经费联动比例为1:3。持续探索飞地孵化模式,开展飞地孵化器备案。 320201众创空间备案补助 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引导众创空间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320202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补助 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层次人才企业,强力支撑区域产业创新。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 320203众创空间绩效补助 鼓励市级众创空间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众创空间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320204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补助 引导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320205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 对2020年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方式:项目单位无需申报,按照省、国家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围绕全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加强补助项目落实。 2.请各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 3.相关备案和绩效工作另行通知,其中,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补助申报时间:4月30日至5月25日17:00;绩效补助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20日17:00。 4.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实施细则》、《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黄棣 6524099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