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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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技术交易;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经济转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科技服务业;区域经济转型;技术交易市场;科技计划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使命;组织力;高端培训;建立健全;建设重点;经济转型升级;重大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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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15:42: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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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技术交易;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经济转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科技服务业;区域经济转型;技术交易市场;科技计划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使命;组织力;高端培训;建立健全;建设重点;经济转型升级;重大科技成果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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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江苏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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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体系,活跃技术交易市场,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50101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
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鼓励我市企业吸纳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对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其中各市(县)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申报材料:《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50102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取择优立项的方式,市、区(县)按比例联动支持。
申报材料:《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50201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释放科教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补助经费联动比例为1:2。
申报材料:《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50301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补助经费联动比例为1:2。
申报材料:《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备案信息表》。
250401 市成果转化平台(含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运营及服务
支持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委托市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补助。对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围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加强补助项目落实。
2.请各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17:00。
3.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黄棣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张文俊 65240989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