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银川市企业品牌培育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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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效应;葡萄;葡萄酒;绿色;能源;清洁能源;餐饮;现场勘查;绿色食品;枸杞;食品;政策法规;品牌培育;支付宝;部门政策;产品品牌;市场份额;知名品牌;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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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20:40:41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银川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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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品牌效应;葡萄;葡萄酒;绿色;能源;清洁能源;餐饮;现场勘查;绿色食品;枸杞;食品;政策法规;品牌培育;支付宝;部门政策;产品品牌;市场份额;知名品牌;服务业发展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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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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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了积极推动“宁夏银川优品全国行”活动,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品“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持续扩大我市优质特色产品国内外市场份额,提升产品品牌效应,激励企业对外拓展市场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101号),对在区外省市设立银川市名优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以下称“外销窗口”)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现将外销窗口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银川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企业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执行税务、财政、商务、保险、市场监管等部门政策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银川市企业在区外城市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外销窗口,2020年新建、扩建的外销窗口。重点支持领域: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蔬菜、餐饮、清洁能源等。 (二)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三)建设地点: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国内主要城市。 (四)效益指标:外销窗口以银川市企业独资、分公司和子公司形式设立为主,申报企业主体须参与外销窗口的经营管理、销售、宣传等,重点宣传展示展销宁夏名优特色产品,且经营业绩良好,为积极宣传推广宁夏知名品牌做出突出贡献,助力宁夏品牌开拓市场,获得生产企业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和认可。 (五)申报资料: 1.银川市企业品牌培育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外销窗口的投资证明(场所租赁合同、租赁费、购置资产的财务票据、银行转账单、银行流水单、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及相关财务凭证的复印件(不接受提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项的截图证明); 3.外销窗口2020年全年销售情况的材料,如全年销售报表、销售流水单、银行对账单等;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申报企业2020年的完税证明(所属辖区税务部门出具); 6.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证明; 7.外销窗口和销售产品的实景图片、视频等; 8.外销窗口的宣传材料,如公众号宣传、媒体报道等相关的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鲜章和财务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报银川市商务局一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相关要求 (一)外销窗口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申报、逐级审查的程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现场勘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出承诺。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三)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外销窗口项目,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之前报送银川市商务局贸促办。 附件:银川市企业品牌培育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联 系 人:陈春娥 于潇(商务)6889242 胡明晖 (财政)6888826 邮 箱:ycsummit@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