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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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新能源汽车;绿色制造;资源节约;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能源审计;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能源管理;汽车;环境友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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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00:00: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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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新能源汽车;绿色制造;资源节约;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能源审计;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能源管理;汽车;环境友好;环保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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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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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区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推动实现我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根据《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开展2021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依法在龙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仅适用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奖励类)。   二、补贴范围   技术推广类: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产品应用类:在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中有应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产品的;   能源平台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   能源管理类:企业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并通过市或区有关部门评审的;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   配套奖励类:获得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   专项工作奖励类: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制造示范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或发挥行业示范作用的。   三、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见《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79446)“公共服务”找到对应的服务事项,并点击“在线申办”进行申报。   (二)材料提交:网上申报通过预审后,纸质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打印装订3份(每页均盖公章)由网上申报经办人或企业法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递交至受理窗口,扫描件(电子档命名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同时发送至邮箱:shfzk@szlhq.gov.cn。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一)纸质材料受理窗口: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38584,23338537。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附件   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