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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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饲料;家禽;动态监测;品牌战略;农业产业;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农场;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园艺作物;园艺;质量安全;现代农业;都市农业;饲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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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00:00: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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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农业;饲料;家禽;动态监测;品牌战略;农业产业;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农场;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园艺作物;园艺;质量安全;现代农业;都市农业;饲料生产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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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穗农〔2020〕13号),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现将《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2019-2020年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获奖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请于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36595216)
附件: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报指南
附件
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
奖励申报指南
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穗农〔2020〕1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实施,促进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二、奖励事项
(一)示范家庭农场
2019-2020年首次评定为“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次、1.2万元/次、1.5万元/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的奖励政策按照《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执行;2019-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满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2019-2020年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
(三)农业龙头企业
2019-2020年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元;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5万元/次。
(四)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
2019-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经营主体,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19-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2019-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019-2020年首次列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
2019-2020年首次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或省重点家禽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称号的养殖场2019-2020年复审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19-2020年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粤字号”农业品牌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2020年省厅在原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基础上对已备案入库产品统一开展产品品牌评价,对达标的产品品牌以“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形式公布,不再单独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对2019-2020年有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粤字号”农业品牌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10万元,初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2万元;2019年有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2万元,再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获证(批)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已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多项奖励政策,并可同时享受同一奖项不同级别的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事项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批成立或注册登记;
(二)正常经营;
(三)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申请奖励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等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奖励程序
(一)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年度逐年汇总填写《 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区级核实汇总报送。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材料,汇总填报《 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核实通过后的奖励项目在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7.165:9088/gzabo/)以“XX区XX年都市现代农业奖励项目”名称汇总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同时上传各单位申请表扫描件。
(三)市级审核和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各区奖励申请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奖励对象、奖励事项及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各有关区。
(四)兑付。各有关区按相关规定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五、其他
申报奖励单位应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收回财政奖励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奖励资金及农业项目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事项一览表
2. 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
3. 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
总表
附件1
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事项一览表
奖励事项 获得相关
资格时间 奖励标准 备注
一、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家庭农场 1.首次评定为“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可叠加
2.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1万元/次
3.首次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2万元
4.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1.2万元/次
5.首次评定为“国家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6.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国家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1.5万元/次
二、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7.评定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 2019-2020年 奖励政策按照《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执行。 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可叠加
8.三年重点扶持期后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2万元/次
9.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2万元/次
11.首次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家庭农场 2019-2020年 3万元/次
三、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13.首次被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可叠加
14.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 2019-2020年 2万元/次
15.首次被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6.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 2019-2020年 3万元/次
17.首次被评为国家级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8.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国家级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 2019-2020年 5万元/次
四、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 19.新创建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经营主体,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被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经营主体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示范企业 21.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2.首次列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养殖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 23.首次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4.复审成功的养殖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3万元
25.首次列入省重点家禽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6.复审成功的养殖场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7.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019-2020年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省级名牌产品(农业类)、“粤字号”农业品牌 28.有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粤字号”农业品牌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 2019-2020年 有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10万元,初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在原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基础上对已备案入库产品统一开展产品品牌评价,对达标的产品品牌以“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形式公布,不再单独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粤字号”农业品牌采取动态监测管理,对连续两年监测不通过的品牌予以清退出库,不再对到期产品进行复评。
29.有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 2019年 有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2万元,再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奖励事项 批准文号 获证时间 申请奖励资金
申请奖励资金合计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批成立或注册登记。是□ 否□
2.正常经营。 是□ 否□
3.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情形。 是□ 否□
4.申请奖励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等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是□ 否□
5.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章) :
填报说明:请按正文奖励对象及内容分别逐条填报,本表一式二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申请奖励单位名称 申请奖励金额 奖励事项 备注
1 XX公司
例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 XX公司
首次省级名牌产品
3 XX公司
.....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ieyue@gz.gov.cn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