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院2021年度博士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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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础研究;核心期刊;基金项目;理论;学科建设;体系建设;基金资助;决策参考;科学创新;学科体系;SSCI;公开招聘;话语体系;科研创新;五中全会;学术动态;学术专著;中央决策;哲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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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0:39:02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山东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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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哲学;基础研究;核心期刊;基金项目;理论;学科建设;体系建设;基金资助;决策参考;科学创新;学科体系;SSCI;公开招聘;话语体系;科研创新;五中全会;学术动态;学术专著;中央决策;哲学社会科学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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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山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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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院科研创新能力,2021年度继续设立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根据《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博士基金引领作用。 二、选题范围 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三、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为2015年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公开招聘或引进的在编在岗博士研究生,以及我院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项目实行负责人制,不设项目组成员。 四、立项资助 1.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度为10万元,分五年拨付,本年度资助经费额度2万元。 2.年度项目立项后拨付年度资助经费额度的15%用于项目直接物耗支出,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85%的绩效支出。 3.项目申请人受到过院博士基金资助的计入总资助额度。 五、项目考核 1.博士基金项目资助期为5年,实行年度申报、年度考核制。项目负责人应在资助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成果(或相当层次成果):(1)完成当年度计划研究任务;(2)每年度完成1篇5000字以上的本年度所属研究领域学术动态梳理报告;(3)在前3年内须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或者完成学术专著70%的书稿;(4)5年内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5篇论文,或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申请。 2.办理结项须提交发表成果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各一份,并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至科研组织处办理结项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其中首次申报人,须填写年度研究任务及目标和五年研究计划;非首次申报人,无需填写五年研究计划。 2.申请人须于2021年3月22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至少1份为原件)报送至科研组织处1213房间,电子版发至科研组织处邮箱:sdasskyc@163.com,主题标注“申报人姓名+2021年度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联系人:钟世红 孟凡兴 电 话:82704533 82704531 科研组织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