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专项资金;南海;网络平台;技术服务;科技计划;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系统网络;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同行评议;众创空间;孵化器;同行评议专家;公共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空间评价;虚假信息;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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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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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南海;网络平台;技术服务;科技计划;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系统网络;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同行评议;众创空间;孵化器;同行评议专家;公共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空间评价;虚假信息;业务系统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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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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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6号),为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须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4月30日下午17:00。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6号)(附件2)要求的条件,即孵化器应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认定;   (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截图;   (三)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填报数据成功后打印的“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纸质件(需有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度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www.fsfczj.gov.cn)→点击“项目申报-立即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通过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自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网上推荐,并填写“各区2020年度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审核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上传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四)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形式审查后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正式版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并承诺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隐瞒、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套支持资格。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3036675。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梁文轩,联系电话:82340446。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何少婷,联系电话:86089206。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沈俊雍,联系电话:2283032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梁宇衡,联系电话: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何家策,联系电话:87755936。   六、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1.2020年度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指南.pdf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各区2020年度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审核汇总表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1 2020 年度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6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文件精神,为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 2019 年度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孵化载体后补助专项支持对象 依据《试行办法》第四条,支持对象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等。 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需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且是参加 2020 年火炬统计的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和资助类两大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 持。 (一)补贴类资金 补贴一:大学生创业辅导补贴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接纳 5 个以上大学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和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 器,每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申报材料要求: 1. 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大学生企业证明材料; 3. 创业指导服务证明材料。 补贴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孵化器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 10%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投资不包含装修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服 务平台在同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能享受 1 次补贴,已享受市级财 政资助的平台不再给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1. 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资质证明; 3. 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4. 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 5. 申报单位和孵化器运营机构不一致的,需在《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加盖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意见。 (二)资助类资金 资助一: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资助 资助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当年运营被省科技厅评价为 A 等级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 20 万元资助;对当年运营被市科技局评价为A 等级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 20 万元资助, 已获得市级财政对省科技厅A 等级评价资助的载体不重复资助。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获得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 A 等级的,只资助一次。 申报材料要求: 1. 运营机构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3. 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4. 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资助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资助对象:科技孵化载体 支持范围:对当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下同) 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1 家以上、10 家以下的单个专业 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每家 2 万元资助; 10 家以上(含 10 家)的,给予每家 3 万元资助;30 家以上(含 30 家)的,均给予 150 万元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 佛山市科技孵化载体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3. 企业入驻科技孵化载体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申报单位应分别按照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对申报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按资金类别进行一次性分类汇总申报。 (二)若申报的多个事项均需专项审计报告,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要求汇总形成一份专项审计报告。 (三)所有资金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附件 1-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2:佛山市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