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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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电商;快递物流;物流协同;惠民政策;建立完善;审计单位;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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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丽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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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电商;快递物流;物流协同;惠民政策;建立完善;审计单位;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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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浙江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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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财政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20〕10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办法》要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企业,其中,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直、莲都区、开发区分别承担。 请相关企业向所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兑现,其中“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统一申报,市邮政管理局材料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二、申报程序 (一)请莲都区经济商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前期宣传和摸底工作,指导所属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加快涉及兑现事项梳理及平台上线工作,后续实现企业申报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请市本级符合《办法》要求的申报企业,于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审后将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 (三)待审计结束后,市商务局将指导通过审计的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地址:https://xtbs.lishui.gov.cn:1444/front/index.html#/home),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完整、规范”。县(市、区)属企业提交的材料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把关和负责,市直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自行承担相关失信失范责任。 (二)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项目及资金使用档案。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档案,以备核查。 丽水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军谕,2161161;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联系人:王藐健,2168193;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联系人:陈景美,2261893; 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联系人:谢金桓,2600098。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丽水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商务〔2021〕12号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