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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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临床研究;公共卫生;医学教育;药物临床试验;肺炎;卫生机构;试验数据;软科学;标准规范;防治技术;医疗机构;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药品;药品监督;病毒;综合评价;应对策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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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00:00: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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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临床研究;公共卫生;医学教育;药物临床试验;肺炎;卫生机构;试验数据;软科学;标准规范;防治技术;医疗机构;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药品;药品监督;病毒;综合评价;应对策略;教育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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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北京市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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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的申请工作,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征集需求建议及凝练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公共卫生项目 申请指南 (2021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 申请须知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公共卫生研究的支持和联合攻关力度,促进新冠病毒肺炎等防治技术的优化提升,持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防护相关产品的人群和场景的适配性及经济有效性,对影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提供可替代解决方案等,加快推进首都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治能力提升,促进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更高质量地保障市民健康,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 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根据研究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滚动支持。 三、项目类型及组织形式 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类型为重点攻关项目。围绕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重要防控应对策略和急需的防控技术与产品等方面,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快速推广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重点研究方向附后)。 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军队系统除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联合开展的攻关研究,可下设子课题。原则上项目应至少包括3家市属(含区属,下同)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牵头单位1家,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请指南中重点研究方向、任务要求组织研究队伍进行联合攻关,分解研究任务,确立下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应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分解任务,制定课题研究任务协议书,明确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年度目标任务与验收指标。 申报相同重点研究方向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如有建议与其他项目进行整合的,我委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可自愿决定是否同意与其他项目整合。 四、项目经费 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其中,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项目申请市财政专项总经费2倍以上的匹配经费。 项目经费管理执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7〕1880号)规定,由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一年的实施周期、结合研究实际需要进行测算,并据实填报项目预算。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400万。 五、研究成果 公共卫生项目应在实施期满时产出阶段标志性成果。技术类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以效果提升等为结题指标;产品类项目(新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研究成果应具有明确的规格标准、技术指标为结题指标;软科学类研究以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标准规范指南或工作方案等为结题指标;不以论文作为结题验收指标。项目结题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滚动支持的依据。 六、申请资格 (一)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军队系统除外),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请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制定有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健全。 3.申请单位应在公共卫生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4.本次申请公卫领域项目单位不限项,但应满足《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牵头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申请人在研究周期内应不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2.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掌握公共卫生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为申请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者,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 (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2)2016年以来在首发专项结题验收中综合评价结论为“差”的项目负责人; (3)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 (4)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3.申请人本次牵头申请项目限一项,另外参与项目不超过一项。首发专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此项目。 4.满足《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1.研究内容符合《研究方向》。 2.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3.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4.合作单位分工合理,符合研究需要。应出具合作意向证明,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 5.避免项目重复申请,凡已经获得政府其他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 七、申请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网上填报 1.申请单位登陆或注册 项目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登陆北京市疫情防控临床研究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hbkj.com:81/pub/toPubHome)“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登陆或注册,组织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填写。 2.申请人填报 项目申请人可新注册或按照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申请人登录界面”,按照提示及“系统使用手册”(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认真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附件2)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填写过程中可参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4)内容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3.申请单位自查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逐项确认《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附件5)内容并签字,确保全部申请材料符合自查内容要求。 4.申请单位提交 申请单位对自查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网上提交。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本单位自查合格并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我委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项目申请资格,不予修改。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函:由申请单位出具,正本一式一份,请用仿宋三号字、A4纸打印。包括: (1)正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2)申请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单位自查表:每个项目一份自查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4)单位基本情况与管理制度: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等(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 2.申请书及附件:申请人将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书下载,A4纸、宋体小四号字(正文)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相关人员及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正本一式一份。 (三)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7层1710室)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王岩83970661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张碧山、房涛63026103 系统技术支持:82093072(其他技术问题),4008105790(账号密码问题) 附件: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样表)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样表)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文本(样表)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 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