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委宣传部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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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农业;发展规划;文化旅游;旅游业;旅游服务;旅游饭店;民俗旅游;中医;广播;医药;人民银行;游戏;产业政策;旅游产品;旅游企业;旅游商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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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8:52: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平谷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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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体育;农业;发展规划;文化旅游;旅游业;旅游服务;旅游饭店;民俗旅游;中医;广播;医药;人民银行;游戏;产业政策;旅游产品;旅游企业;旅游商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养生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北京市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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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根据平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营商环境改革涉及相关产业政策汇编》的通知要求,依据《平谷区促进文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委宣传部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1年度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1月1日前在平谷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从事文创旅游的企业。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均在平谷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联合申报,应以投资比例占50%以上,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三、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要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
文化创意产业支持范围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中确定的行业内容,包括音乐产业、创意设计、媒体融合、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博非遗、艺术品交易、文创智库等文化创意企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体育、农业、金融、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的文化企业。
旅游产业支持范围为在平谷区域内建设或经营的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民俗旅游接待户、旅游产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和特色民宿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四、支持方式
1.区域财政贡献奖励。申报企业区域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区域财政贡献与上一年同比增长30%(含)-50%(不含),给予经营主体区域财政贡献增长部分50%的资金支持;申报企业区域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区域财政贡献与上一年同比增长50%(含)以上,给予经营主体贡献增长部分60%的资金支持。
2.园区奖励。对区域综合经济贡献较大的园区进行奖励,区域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驻文创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具有明确园区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显著产业集聚效应、孵化企业、经济效益的精品产业园区,且园区内入驻企业区域财政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上,年产值增长率达到20%以上,给予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内入驻企业区域财政贡献40%资金奖励。每个园区每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重点项目奖励。重点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创旅游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建设完成,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300万元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形成区域财政贡献不低于50万元。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重点项目进行资金奖励。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其中,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高于300万元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不高于300万元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融资奖励。对为实施文创旅游项目进行贷款和融资担保的企业,进行贴息、贴保奖励(贴息是指对从贷款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所发生的利息进行资金支持;贴保是指对从专业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而发生的担保费进行资金支持)。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申请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从申报上一个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项目单位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且贷款、利息、担保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贴息按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利息的50%进行支持,担保费用按照担保金额的1%进行资金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年内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会议会展奖励。对在平谷区年组办会议会展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围绕平谷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承办市级以上会议会展,对承办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市级会议会展的企业,单次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1%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国家级会议会展的企业,单次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企业引进会议会展境外代表人员占比超过60%、住宿2晚以上、直接活动消费达到20万元以上,按消费额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6.乡村旅游奖励。对年度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按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主体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民俗旅游接待户、乡村酒店等经营单位,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最高3年贷款利息的全额补贴。
7.提质升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精品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银叶、金叶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旅游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8.输送团队奖励。凡是组织境内外游客游览平谷A级收费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100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50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组织区外游客来平谷旅游,年度游客总量在全区排名前三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20、30万元;对在各类媒体发表平谷游记,提升平谷旅游美誉度,产生一定社会反响的“年度平谷旅游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9.融合发展奖励。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年度被市旅游业态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休闲农庄、采摘篱园、生态渔村、山水人家等旅游特色业态的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林业,年度被市旅游业态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国际驿站、乡村酒店、养生山吧等旅游特色业态的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研学,年度被市旅游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科普教育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景区的给予投资主体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工业,年度被市旅游评定委员会评为工业旅游景区给予投资主体免费在线上线下多媒体宣传推介,并给予授牌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平谷区汽车营地、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旅游商品奖励。对将工业、农业、科技、文化等优质资源转化为具有时代特征和平谷特色的旅游商品,并被评为北京礼物的投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1.宣传推介奖励。年宣传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纳入桃花音乐节的区级重点活动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乡镇级重点活动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支持。
12.智慧旅游奖励。对智慧旅游的投入(如:免费WIFI服务、通讯信号全覆盖、监控全覆盖、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服务、建立智慧旅游网上服务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景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项目建设奖励。鼓励资源整合,支持建设文创旅游大项目,且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平谷的,视其在平谷年度实际完成文创旅游投资总额及社会贡献情况,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且税收缴纳关系在平谷区内,按照当年投资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3%,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1.按照企业申请的相关项目奖励,下载对应的项目奖励申请报告(见附件1-附件13),并按照申请报告中所列出的材料清单明细及其附件内容准备该申请报告。
2.申报企业应同时提供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其中纸质资料一式三份,A4纸胶装并按照申报模板要求顺序装订,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资料要求PDF版提供光盘或U盘介质。
六、受理及支持程序
1.项目受理。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信息,向所属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和区文旅局;
3.联合评审。区委宣传部与区文旅局按照项目征集公告列示的相关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实地踏勘范围;
4.实地踏勘。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对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最终确定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
5.财政评审。协调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最终额度审定;
6.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7.项目监督检查。支持资金拨付到位后,申报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使用资金。奖励资金应用于与文创旅游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文创旅游产业无关的支出。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七、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平谷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bjpg.gov.cn)从“公告公示”栏中查阅、下载相关资料和申报模板。
(二)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如材料内容涉及商业机密,请提前说明。
(三)该公告未说明的其他要求,参照《平谷区促进文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见附件14)。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申报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和服务;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北京市平谷区委宣传部文促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9号
联系邮箱:pgxcbwhk@bjpg.gov.cn
联系电话:69962511
平谷区委宣传部
2021年3月3日
附件1: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区域财政贡献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2: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园区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3: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奖励申请报告.doc
附件4: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融资奖励申请报告.doc
附件5: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会议会展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6: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乡村旅游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7: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8: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输送团队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9: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10: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旅游商品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11: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宣传推介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12: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智慧旅游奖励申请报告.docx
附件13: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奖励申请报告.doc
附件14:平谷区促进文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docx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