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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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
数据应用;大数据;理论;基础理论;社会经济发展;统计监测;重大项目;监测研究;大数据应用;统计科学;当前统计;统计系统;统计研究;学科优势;研究基地;理论和实践;宪法和法律;统计基础理论;统计法治;统计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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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8:14:43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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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数据应用;大数据;理论;基础理论;社会经济发展;统计监测;重大项目;监测研究;大数据应用;统计科学;当前统计;统计系统;统计研究;学科优势;研究基地;理论和实践;宪法和法律;统计基础理论;统计法治;统计监测研究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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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浙江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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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全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具体任务和当前统计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统计改革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统计制度方法、统计监测研究、大数据应用、统计法治、统计基础理论与其他等研究,具体参见《浙江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1年度指南》。 二、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面向全省统计系统、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3月5日至4月20日。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项目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实质性研究。 2.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基地项目负责人应为统计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需结合基地特色、学科优势和研究特长。 每位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有申请延期结项且还未完成浙江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浙江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须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基地)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书等申请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8份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文档。 2.浙江省统计局将在研究项目申请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研究项目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查。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研究承担单位。 四、项目经费 通过结项评审的重大项目给予3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重点和青年项目根据结项评审等级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基地项目经费资助根据统计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计划公布后开始拨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513室 邮编:310012 联系人:莫乐平 联系电话:0571-88219795,13588711726 电子邮箱:116234079@qq.com 附件:1.浙江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1年度指南.docx 2.浙江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浙江省统计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