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学研究;基础科学;863计划;动物实验;卫生机构;信息安全;科技合作;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电子信息;博士后;科学仪器;文件组织;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重点实验室;生物医学;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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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3:20:56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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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学研究;基础科学;863计划;动物实验;卫生机构;信息安全;科技合作;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电子信息;博士后;科学仪器;文件组织;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重点实验室;生物医学;生物安全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广东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5日-2021年4月6日(截止24: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2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
2.相关申报材料模板
3.申报书项目名称命名样例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2:相关申报材料模板.rar
附件3:申报书项目名称命名样例.pdf
2022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进行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5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前资助”的项目,立项后拨付部分资助资金,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支付剩余部分资助资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立项补助资金。
四、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采用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方式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并提供不少于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的自筹经费;
(三)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均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承担相关研发任务;其中至少有1家应当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承担(牵头)单位。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中应当填报合作单位名称;
2.申请单位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财政资助资金分配。
(四)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需求;
(五)合作单位中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承担单位应当拥有项目研究成果或其使用权,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真实、有效、具有实质性成果转化内容的合作协议,并且协议中应明确在深圳市实现产业化的相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在成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应当包含申请单位;
(七)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即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施期限确定为三年的,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项目施期限确定为四年的,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项目施期限确定为五年的,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应当包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组至少3名成员(其中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或者课题负责人),并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社会保险;
(八)申请单位只可以牵头申请1个承接项目,并且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九)已承担未办结的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申请单位,不受此限制;
(十)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十一)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承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承接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内外发展现状、成果产业化应用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方式、计划进度、工作基础和条件及产业化基础等)原件;
(五)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金额、成果转化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原件;
(六)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主管部门正式签发的立项文件、任务书、验收文件及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组成员名单及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
(九)项目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承诺书原件;
(十)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一)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二)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三)可以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项目名称格式须为《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具体名称)”的产业化应用研究》或《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具体名称)”之“(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具体名称)”的产业化应用研究》,如不按此格式命名,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投入资金总额、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其中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验收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不得低于申请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的2倍,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申请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与项目经评审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5日-2021年4月6日(截止24:00);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拟立项项目入库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88102172、88127371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入库——拟立项项目入库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采用事前资助的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规定拨付资助(或补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采用事前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采用事前资助的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采用事后补助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补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采用事前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采用事后补助的按照立项文件组织验收。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总人数(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的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获得2020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获得2021年度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四)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
(二)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八)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九)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申请人)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十)申请单位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十一)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二)有企业参与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三)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22日(截止至24: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科技处:88100682、88101054;
生物科技处:88102164、88121058;
智能装备制造处:88102172、88125001;
高新技术处:88125027、88103124;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项目入库——提交纸质材料——下达计划——签订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是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围绕临床问题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基础研究面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须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须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申请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获得2020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获得2021年度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2021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仅限申报医学领域(学科代码H,2020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资助强度约13万元/项)。
(四)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五)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
(二)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八)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九)申请人近一年内(截至2021年1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十)申请单位提供本项目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十一)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二)有企业参与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三)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申报面上项目承诺书。
(十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22日(截止至24: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科技处:88100682、88101054;
生物科技处:88102164、88121058;
智能装备制造处:88102172、88125001;
高新技术处:88125027、88103124;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项目入库——提交纸质材料——下达计划——签订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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