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矿山;制造企业;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化学;矿山安全;融资租赁;预警系统;机械化;自动化;防灾减灾;示范工程;人工智能;智能化;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量化;信息化;融资
+
2021-02-25 18:13:38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订阅
+
文 号
课题方向
矿山;制造企业;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化学;矿山安全;融资租赁;预警系统;机械化;自动化;防灾减灾;示范工程;人工智能;智能化;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量化;信息化;融资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浙江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示范目标 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促进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国内安全消费,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详见《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三)申报流程。一是市县发动(3月5日前)。请各地经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科技、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本区域示范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参加申报。二是联合体申报和地方推荐(3月12日前)。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规定,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申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一式5份)。各设区市经信局梳理形成本地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厅。三是省级联审(3月19日前)。省经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工作,联合出具省级推荐意见并反馈各设区市经信局。四是上传资料(3月26日前)。各设区市经信局通知通过省级联审的申报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在国家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注册账号,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省级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联系人:省经信厅经济运行处 刘智超,电话(传真):87058212。 附件:1.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 (2021年).docx 2.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x 3.申报材料要求.docx 4.项目汇总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