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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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数据应用;大数据;自主知识产权;工业大数据;高质量发展;要素市场;优先级;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业;行业大数据应用;工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要素市场;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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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06:07:49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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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数据采集;数据应用;大数据;自主知识产权;工业大数据;高质量发展;要素市场;优先级;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业;行业大数据应用;工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要素市场;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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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贵州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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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工信部正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一、征集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在贵州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 1 个。 (三)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申报方式 (一)自主填报。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 , 登录“ 2021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http://www.bdcases.org.cn )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统一上报。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填报。每个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 10 个,按项目优先级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 2 )后,于 3 月 5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电子版报至省大数据局。 (三)评审推荐。省大数据局将对本次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按要求择优推荐至工信部。 附件: 附件1.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 附件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报送信息汇总表.xlsx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申林0851-86826380 dsjcyfzs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