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及核查2020年度入库未支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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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基础研究;技术引进;生态效益;科技经费管理;龙头企业;科技投入;量化;成果转化;科技扶贫;网络系统;区域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转移支付;绩效考核;技术应用;产城融合;绩效指标;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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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3 08:22:07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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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基础研究;技术引进;生态效益;科技经费管理;龙头企业;科技投入;量化;成果转化;科技扶贫;网络系统;区域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转移支付;绩效考核;技术应用;产城融合;绩效指标;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能力
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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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河南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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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财政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夹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J129号)要求,提升中夹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质量,确保中央资金使用效益,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及2020年度入库未支持项目核查工作,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2021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含科技扶贫)和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含自由探索类)。 (一)基本要求 1. 共性要求 (1)申报主体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设施的落实;有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3)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大于项目总投入的三分之一;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其中扶贫项目对研发投入要求适当降低)。 (4)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包括项目产出及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5)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 (6)"百城百园”行动涉及的城市和园区,项目遴选与推荐应重点围绕申报“百城百园”时确定的“一城一主题”和“一园一产业”组织开展。 (7)申报项目应对近3年(2018年1月1日后)内该项目已发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扶贫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应用示范费用或合作研究费用进行梳理,并提供专项报告。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 重点支持针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开展的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 支持对象为科技成果购买方或实施方,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巳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项目应由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实施完成,并巳实现产业化或推广示范;进行转化的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后)。 (4) 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l、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科技扶贫项目 (1) 申报项目应是在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具体实施的科技项目,有前期帮扶基础或巳产生明显的帮扶成效,项目巳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扶贫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2) 支持对象为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帮扶原贫困村发展产业或帮扶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的当地注册企业。 (3) 用于帮扶的技术、产品或产业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后)。 (4) 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2、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项目 (1)重点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点产业发展中与境内外单位开展区域合作、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求项目相对成熟,巳经有实质性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多家单位联合开展。 (2)支持对象应为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项目单位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3)其中,自由探索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岗人员,开展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 (4)项目巳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5)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含财政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公开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强化项目的严格筛选和审核;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单独进行项目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申报另行通知。 3.审核推荐。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指标要求登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含财政直管县)、项目推荐由所在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学院、农科院的项目推荐由省科学院、农科院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各国家级高新区项目推荐由管委会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4.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网址http: //zlx.hnkjt.gov.cn/kjfzzx, 网上填报及推荐时间: 2021年1月25日8:00—-2月25日18:00, 逾期不予受理。 5.各市县、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征集工作,征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通过后纳入中夹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不纳入项目库且当年不再递补项目。 6.各市县要切实履行项目申报的主体责任。对项目推荐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将在市县科技投入绩效考核中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指标计0分。 (三)推荐指标 1.国家创新型城市: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其他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2.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试点:新郑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省直管县、省财政直管县,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3.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新乡高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其他国家级高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4.省科学院、省农科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二、2020年度已入库未支持项目核查2020年度巳入库未支持项目由所在地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技术、财务及项目依托单位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一)核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对照《项目申请书》,核查项目总体情况,补充2020年度项目进展及经费投入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企业经营状况及研发投入: (1) 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稳健。 (2)经审计核准的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其中扶贫项目对研发投入要求适当降低)。 (二)核查要求 1.核查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核查通过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2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2.项目核查相关材料由所在地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保存备查,不再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三、联系咨询及邮寄地址 (一)网络系统填报咨询郭艳青 0371—65968958 (二)项目申报业务咨询 河南省科技厅:郭艳青 联系电话:0371—65968958 张金然联系电话:0371-65908671 河南省财政厅:王庆杰 联系电话:0371—65802522 (三)纪律监督 ·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四)项目推荐、核查文件邮寄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项目推荐、核查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hnzyydzj@163.com,同时将纸质文件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3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2层科技经费管理服务中心,邮编:450000。 附件:1.河南省中夹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扶贫项目申请书 3.河南省中夹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跨区域研发合作(自由探索类)项目申请书 4.科技成果绩效清单 5.项目经费明细表 6.项目推荐汇总表